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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暑期人员遭遇费用被额外收取、薪资被无故克扣等问题,部分人在劳动中遭遇意外事故后,却面临责任归属的困境。权威人士指出,压实雇主的义务,是避免权益受损的重要途径。
招聘网站公布的是“饮品店暑期临时工”的岗位,面试过程中却要我签署车辆租赁合同。近日,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的高中生小丽向《工人时报》记者讲述,今年七月上旬,她在某个求职网站上发现了一条暑期兼职招聘,标明“当天结算”“待遇优厚”。后来,那个人把小李带到某个工业区的面试现场,告诉他具体工作是送外卖,并且强调“必须先支付699元租用他们指定的电动车,才能够开始工作”。
小李的情况并非特例。招聘信息含糊不清,薪酬承诺未能兑现,身份认定存在争议,意外伤害责任难以界定,这些问题导致部分暑期工陷入维权困境。
暑期劳动者的报酬到底怎样确保?兼职学习与正式职业的法规界限何在?万一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又该怎样界定?《工人日报》的记者就这些情况做了相关采访。
工作一个多月到手只有500元
招聘人员透露租车成本每月699元,条件是当月完成600单可免除月租费用,小李向记者表示,她察觉到实际工作与招聘信息存在出入,原本打算退出,但对方承诺很快能收回租车费用,同时强调更换电池便捷、送单高效等优势,以此劝说小李租赁车辆。
小李同那家租赁公司签订了书面的租车协议,又借助那个应用软件完成了租车操作。她驾驶租来的车辆,整晚只接了两次活,跟家人商量后明白,对于刚入行的人而言,每月要完成六百单才能免除租金的目标十分艰巨。她表示,租车第二天去申请解除租赁关系时,租赁公司拿出合同,以“双方都是经过商量同意的”“租一天要按整月计算费用”这些理由,拒绝退还押金。
小李和几个兼职伙伴觉得,招聘方跟车行搞的是虚假宣传,算是在欺骗人,于是大家一起出来讨说法。后来,在本地警察和社区人员的协助下,小李他们总算把本该要的租金给要了回来。
以签约为名索要钱财、克扣工薪的暑期打工骗局屡见不鲜,2024年7月,小陆到某机构任职暑期看护老师,工作一个多月后,本应依据劳动契约拿到3086元报酬,实际到手仅剩500元
公司解释说,小陆的一部分薪水被用来支付水电费用,并且他工作的时间没有达到要求,另外还有家长提出过投诉,公司依照协议有权力扣除一部分薪水。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案涉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明支持其观点,双方之间实际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合同性质关系,因此裁定该公司需要支付小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金额为2586元。
如何确保暑期工的薪资福利?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副教授范丽娜分析,需针对不同的雇佣形式运用不同方法,在劳动法规体系内,雇主必须遵守最低工资、超时补偿等条款,即便只是临时性工作,也必须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法律给予报酬。从事雇佣性质的工作往往呈现出短暂性,以及可变性强等特征,因此需要更加清晰具体地商定具体任务,工作时段,薪资计算方法,以及款项发放途径。
暑期工算不算“员工”常引发纠纷

《工人日报》记者通过分析已公开的案例资料得知,近些年,围绕“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工作关系”的争议不断发生,这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在暑期工作期间的报酬发放、合同违约的补偿金额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安全保障等核心利益。
在校大学生张先生,把暑期供职的媒体机构告到了法庭,目的在于明确,他与该媒体单位,到底是伙伴性质,还是雇佣性质?
二零二三年,这名来自某职业院校的学生张先生,在暑期期间于一家媒体机构任职主播,双方签署了《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合同》。此后,该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张先生的全部直播任务以及商业推广事宜,同时发放其劳动报酬,并依据约定比例分配经营所得。
两个月之后,公司因为小张违背了约定而终止了他的职务。小张觉得公司没有支付他应得的报酬、奖金,还要赔偿他违约金,于是他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传媒公司清楚小张是学生,去该公司是为了做暑期兼职,彼此没有打算签订主播合作协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觉得,小张自己决定直播的事项,比如内容、方式、地点等,该公司对小张的约束力比较小,因此双方之间是劳务性质的关系。最后,法院裁定该传媒公司需要付给小张劳务费用2400多元。
“需要结合具体用工形态判断劳动用工关系。范丽娜指出,暑期工作涉及的人力资源联系通常可划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工作关系,对于已经完成学业且不再继续深造的人员,如果其工作具备“从属性劳动”的三个条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工作关系;第二种是服务关系,许多正在就读的学生的暑期临时工作被看作是服务关系;第三种是实践关系,这指的是由教育机构统一安排的专业实习或社会活动,这类活动一般不形成工作关系,而是教育过程的一部分。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谈到,与学校安排的“实习”不同,学生自行寻找的暑期工作“兼职”具备确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遭受意外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2024年高考结束,小杨去做某乳业公司的商场临时促销员,这是他勤工俭学的岗位。他们之间没有签署正式的雇佣协议,公司方面也没有给小杨上保险。
那一年7月15日上班时,杨某去库房搬运货物,从取货用的台阶上失足跌落受伤,随后在病院调养了34天,医疗开销达三万多元。由于双方在医药费等各项支出上意见不一,最终对质于法庭。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雇佣劳务性质的联系。法院指出,小杨在仓库拣选货物环节未能确保自身安全,乳品制造企业则在对临时促销员进行雇佣时,既未签订正式协议,也未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管理层面存在失职行为。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法院最终裁定乳品制造企业需对小杨的经济损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补偿义务。
在确认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倘若遭遇工伤,便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获得工伤赔偿,范丽娜这样说明,对于多数被界定为劳务关系的暑期劳动者,其维权的法律基础主要是中国的民法典,民法典第1192条明确指出,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那么双方将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范丽娜谈到,落实雇主的职责是避免权利受到损害的重要方法。另外,教育机构提前开展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政府监管与服务同等重要,劳动监察部门需强化对暑期工密集行业的监管,严厉惩处未签合同、未缴保险、拖欠薪资等违法行为,设立黑名单机制,将屡次违法、恶意侵害暑期工权益的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公开曝光。
求职者需去正规场所进行暑期实习,对于不签署协议、不缴纳保障的暑期工作单位要小心应对。张爱东告诫,暑期工要增强警惕性,保留确立工作关系的凭证。而且,双方能够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工作时段、场所、薪资发放办法、服务内容等细节。倘若没有订立服务协议,也应当利用聊天记录、录像等手段保存材料,迅速借助法律程序维护权益。(记者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