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淑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淑城县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一期-塘池德商高速公路连接线)。
根据《蜀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用预告》(蜀正书记〔2023〕6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状况调查结果,蜀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蜀城县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一期-塘池德商高速连接线)征地补偿和现将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收集范围
拟征用淑城县塘池镇三江村、方家村、虎家村、果瓦村、柳兰村集体用地14.9980公顷。
具体收集范围以测量和边界图为准。此次实际征用土地面积和类型,以最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附件:测量和标界示意图

2. 征收目的
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而征用的土地符合法律要求,可以征用。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金钱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万政〔2020〕32号)执行;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秧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秧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第六届政委书记〔2020〕120号)执行。
4.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对被
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应当以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根据《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曙征〔2007〕27号)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依法征地审批后的,丧失全部土地或者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群体为单位), 征地时已满十六周岁,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纳入被征地农民的保险范围。
这土地
征用农民养老保险福利和社会保障基金募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福利和社会保障基金募集标准的通知》(刘正书记〔2020〕133号)执行。
五、赔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本公告发布期限内,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者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到被征地乡政府征地搬迁部门登记征地补偿,并附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相互告知。逾期未办理赔偿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现状调查结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