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丰幼儿园




(一) 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丰幼儿园创办于1995年9月,是广东省一级幼儿园。2023年8月加入宝安区机关幼儿园(集团),同年9月作为宝安区学前教育第十三创优联盟牵头园,协同3所公办园与11所民办园共同发展。2025年12月成立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丰幼儿园(集团)。幼儿园占地面积11700平方米,园舍建筑面积6311.23平方米,核准规模为16个教学班。 万丰幼儿园以“以自然为本,创生态乐园”为办园目标,遵循“顺性而为,循乐而育”的教育理念,以“自主、合作、探索、创造”为培养目标,贯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实践原则,致力于打造一个充满自然气息与探索乐趣的儿童成长乐园。同时,我园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们秉持着对幼教事业的热爱与执着,在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屡获佳绩100余项。近五年来,先后荣获20余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深圳市2021年度“家门口的优质幼儿园” ・深圳市学龄前儿童体重管理基地园 ・深圳市第一批绿色幼儿园 ・深圳市中华诗教综合育人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足球试点园 ・深圳市宝安区第一批蒲公英校园 ・深圳市宝安区创建健康促进校(园)银奖 ・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基地 ・深圳市宝安区幼儿园教研基地 ・深圳市宝安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幼儿园 (二)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 配班教师(1名短期教师)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 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 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4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发送至指定邮箱190443934@qq.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幼儿园+岗位+姓名+手机号”。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丰幼儿园公众号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55-27462237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丰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ND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