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应聘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书记员若干名,男女不限。 (三)岗位要求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应具备相应水准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配偶、父母未在仓山区辖区内担任律师或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二、工作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仓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报名、面试、政审、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即日起至3月31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以及个人简历一份、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经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安排面试及计算机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面试与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入围人员安排政审,并通知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进行体检。 (四)聘用 综合面试、计算机专业技能(或体能)测试、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表现优秀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相关工资待遇按照《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聘用后应服从仓山法院岗位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591-88265319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人:小鲍 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政治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