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admin 2025-12-26 118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是为了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以及人体健康,从而制定的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当中所讲的护士,是那种经过执业注册从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去从事护理活动的人,是以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以及增进健康职责为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 。

第三条,护士的人格尊严不会受到侵犯,其人身安全同样不会受到侵犯,并且护士能够依照法律规章履行自身职责这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是什么举措?去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这工作条件得改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措施,采取啥措施?保障护士待遇,这待遇得保障住。还有乡(镇)人民政府,同样应当采取措施,采取啥措施?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要加强。多方这般作为,目的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护理事业得健康发展。

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着手采取相应措施,以此鼓励护士去到农村,前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承担着本行政区域里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相关部门,对于在护理工作里,有着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那样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待遇;对于长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这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去订立。

属于县级以上的地点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政府,以及其诸多相关部门范畴里,有为在本行行政区域以内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护士,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地方的政府所制定的有关那些限定,去对该护士给予表彰,还有接着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在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学习,还要完成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也包括在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要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再提出申请的哈话,除了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要件之外,还得是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且考核合格才行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是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共同制定的 。

应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此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要求。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且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其一,对于本应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而言。其二,需要向拟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其三,而收到报告的那个卫生主管部门。其四,应当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其五,为该护士办理变更手续。其六,要是护士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情况。其七,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其八,还应当向该护士原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要是还想继续执业,那得在有效期届满的前30日,朝着执业地所在的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去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于那些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会准予延续,延续之后的执业注册有效期是5年;而对于那些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就不会给予延续,并且会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存在行政许可法里规定的,那种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给出的规定,去注销掉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去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以及不良记录,并且要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简历模板范文图片_护士执业注册条件_护士权利和义务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范畴涵盖护士所获表彰情况,包含奖励,还有完成政府下达指令性任务的情形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含护士因违背本条例规定,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处分的状况等内容 。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十二条,护士从事执业活动,具备依循国家相关规定获取薪资报酬,享有福利待遇,加入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允许克扣护士的工资,削减或者去除护士福利之类的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进行执业时,有获取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配的卫生防护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那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且存在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若患职业病,有依照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具备这样的权利,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跟本人业务能力以及学术水平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时,还有参加专业培训的权利,有从事学术研究以及交流的权利,并且有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具备获取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以及其他跟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能够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以及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进行执业的时候,应当去遵守法律的规定,应当去遵守法规的规定,应当去遵守规章的规定,应当去遵守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于执业活动当中,瞥见患者病情危险迫切,理应即刻告知医师,于紧急状况之下,为挽救垂危患者的性命,应当率先施行必需的紧急救护措施。

护理人员察觉到医嘱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亦或是诊疗技术规范所给出的规定,应该即刻朝着开具医嘱的医师予以提出,在必要的情形下,应当朝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里边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去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规定,护士存在着这样一种义务,那就是要参与到公共卫生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当中去。当遭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这类严重对公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的突发事件的时候,护士理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所做出的安排,进而参加医疗救护。 。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所配备护士的数量,必定不可以比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低,是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情况 。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够允许,如下这些人员,在本机构之内,去从事,按照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那种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于教学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这人,会于护士的指导之下,开展相关工作,在综合医院也是如此这般。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以及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去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来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或者从事那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护士,又或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她津贴。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实施这个计划,又要保证护士能够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要注重将新知识、新技术予以应用,依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情况以及专科护理岗位的需求,展开针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情形,去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以此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有关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去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且要进行监督检查。

若是护士因为没有履行自身职责,或者违背职业道德而遭到投诉,那么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展开相应调查。一旦经过查证,确定情况属实,医疗卫生机构就得对护士作出处理,并且要把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给投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