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后老胡三连问:简历更新、求职意向、HR查看咋回事?

admin 2025-08-19 266 0

讲述过程中,老胡因被解雇而提出了三个疑问,他问道,先前完成的工作项目,自己添加到个人履历里,难道存在问题吗,求职目标方面,自己明确标注了暂不寻求新职位,为何系统却显示要离职,另外,自己已经将企业从关注名单中移除,为何人力资源部门依然能够查到自己的履历变动信息

对此,一本黑用另一个真实案例作了回答:

去年开春,受职务要求影响,老黑曾负责公司招聘平台三个月。某日清晨,老黑像往常那样查阅人力资源邮箱,打算发掘潜在应聘者,这时一封邮件特别引起他关注,信件题目为“贵司三位员工或欲离职,望速处理”。

这封邮件的表述十分简练,仅包含“X先生及其他两位职员或许即将离职,请点击此处了解具体信息”这句话。无法抑制强烈求知欲的老黑依照指引,在微信上关注了名称为“助××猎”的公众账号,并且将企业信息进行了绑定。

第二天早上,老黑收到通知,内容是“有员工打算离职”。他查了之后得知,要了解所有警示信息,并且能持续收到平台提醒,必须掏钱,现在有个优惠价,一年只要1350元。

这个情况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今年三月的时候,一家宣称拥有全国最大简历库的招聘数据公司,所有员工都被警方给带走了。

一些业内专家和法律人士指出,该公司出问题或许与它擅自搜集个人履历、私下交易履历资料等可能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存在关联。这家公司的经营方式简述起来仅四个字——搜集履历、用数据赚钱。产品方面的刘博以前对外讲过。

燃财经曾经获得一份该企业提供给合作者的商业方案文件。该资料表明,企业旗下运营着38个面向企业的招聘服务项目,吸纳了超过170万名求职者注册,其资料库收录了2.2亿名自然人的个人履历,这些履历总计达到了37亿份。

可惜的是,这家企业采集资料的方式是利用网络爬虫。以它旗下名为“简历时光机”的应用为例,据一本深色的手册说明,它能够竭力探寻履历上所有隐秘信息,让招聘方看到履历上所有修改记录,不管是增添、更正,还是移除,全都无法躲避。

另一种产品“爱伙伴”是一种用于追踪员工离职迹象的应用软件,能够记录员工修改、提交求职资料等行为,同时也能统计其简历被人力资源部门或招聘中介浏览的频次。

以黑色笔记本为喻,不论你是打算更换工作,抑或被人才顾问看中,都会被即时关注,并通报给原雇主的相关负责人。

非法爬取用户数据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这种灰色收益究竟有多高?有业内人士说明,常规方式取得个人履历,需企业与求职平台达成协议,每份资料费用一般是五十元,即便打折,最低也要十元以上,而采用网络爬虫技术,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

用户在求职网站上进行的资料更新、简历投递等活动涉及个人隐私,也属于个人数据范畴。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赵占领提出,招聘类应用或平台有其固有的功能特性,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获取用户信息,这种做法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而是其经营模式的内在要求。收集这些信息之后,若不经用户许可,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例如其雇主,让雇主知晓员工的具体情况,这就损害了用户的隐私权。

确认前述举措存在违规嫌疑,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补充了理由,依据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非法操控计算机系统罪,是指违背国家法规,非经许可进入非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或借助其他技术方式,获取该系统中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触犯此罪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科处罚金;若情节极为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应聘高校简历模板_简历隐私泄露风险_非法获取简历数据

该公司存在非法窃取用户资料的行为,或面临该项指控。郑宁指出,此举还触犯了网络保护条例。应聘者在职业平台注册时,承诺公开的仅限于公开展示的内容,而新增、调整、移除的数据,以及履历被其他招聘人员或职业顾问查阅的频次等细节则不在公开范围内。未获用户明确许可而采集、应用这些资料,并转交予第三方,已违反网络保护条例的条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该法对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资料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其采集、应用用户数据时,必须依照合理、合规且适度的方式,公开其资料收集与应用的规范,清楚告知资料采集的意图、途径及界限,且需获得数据主体的许可。网络管理者不可以搜集与服务提供无关联的个体资料,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及双方承诺来搜集、运用个体资料,并且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用户承诺,管理其储存的个体资料。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可以盗取或用非法途径获取个体资料,不能非法贩卖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体资料。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德勤风险咨询信息技术小组曾经向公司提出,需要立刻查明已收集、应用、保留的数据种类,个人资料存放的介质和设备,涉及内部接触、处理、分析、应用个人信息的岗位人员,这些数据存储的系统状况,还有个人资料是否会通过内部人员或系统程序接口泄露、提供给外部合作单位等情况,并据此判断当前业务流程与系统运作是否符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

用户信息不得公开

通过查阅资料,记者发现“爱伙伴”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履历里并没有法律层面规定的隐私内容,而且那款应用仅仅分析履历里的教育背景和求职记录,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可以公开也让公众了解的部分。照片、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资料不在获取之列,在分析前已经过匿名化处理。

对于这种说法,许多应聘者觉得完全站不住脚,因为简历里包含的各种资料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这种说法跟现实脱节。赵占领认为,要是真按这种说法办,彻底做匿名处理,就不会发生把求职者资料发给其目标公司联系人的事,所以这种说法肯定不对现实情况。再者,简历上有些内容,其公开范围是合理的。用户的相关教育资料可能仅在特定人群中有少数人知晓,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资料就非用户的个人机密。

对于这种做法是否触及网络安全法里关于个人资料的规定,需要先弄清楚隐私与资料的区别。隐私和资料并非完全相同,通常来说,资料包含的范围比隐私更广。用户不愿让旁人知晓的资料部分就属于隐私,而求职者向企业递交履历的行为,既在隐私范畴之内,也属于资料。

擅自将个人资料,乃至隐私内容传递给第三方,违背了网络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这两项法规都明确要求个人信息的采集和运用必须遵循基本准则和流程,务必获得当事人的许可,赵占领这样表示。

郑宁对此看法相同,认为只有用户允许公开,或者信息经过处理后人无法辨认时才可以公开,因为网络安全法第42条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方不能泄露、更改、损坏其获取的个人资料,未经本人许可,不能把资料提供给其他人,不过经过处理后人无法分辨具体个人且无法还原的情况除外

值得留意的是,大量用户资料缺乏有效保护,隐私失守已成令人忧虑却难以根治的难题。通常有两种途径导致信息外泄,一是招聘系统自身存在安全漏洞,二是被外部机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今年一月,界面新闻报道有两亿多求职者简历遭窃,公开时间将近七天,前程无忧和58同城或为数据出处,58同城发言人当时表示,简历信息并非出自其平台,而是求职者将简历设为公开状态,导致被第三方非法获取。

面对这种处理个人资料的企业,应聘者有没有权利向警方反映情况,还是只能默默忍受?

赵占领提出两种途径处理此事,其一,可向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反映情况,例如各地网络信息办公室,特别是大型数据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网信机构。其二,若存在犯罪嫌疑,则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倘若众多人士均发现个人信息可能遭泄露,可联合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类行为或构成刑事犯罪,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

依照法规,应聘人员能够拨通12377热线向当地网络信息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对相关站点实施行政处分,若存在违法情节,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郑宁这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