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关乎民众的基本生活,与千家万户的生计和民众的福祉紧密相连。人力资源市场是劳动者寻求工作机会的主要途径,它在推动就业规模的增长、优化人力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些不法分子以求职招聘为名,在人力资源领域频繁设置欺诈陷阱,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部分求职者刚踏入职场,或是迫切寻求一份理想的工作,由于防范意识不足,很容易陷入招聘欺诈的圈套。
为助力众多求职者准确辨别求职招聘中的欺诈行为,增强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共同整理了求职招聘领域十种常见的四种典型骗局,深入剖析了这些陷阱的主要特点及作案手段,同时提供了具体案例及防范建议,旨在提醒和协助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安全快捷地寻得满意的工作岗位。

第一类 非法职业中介陷阱
01招聘“黑中介”
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未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是擅自使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擅自进行职业介绍、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务,更有甚者,某些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
这些所谓的“黑中介”普遍无法确保提供真正可靠的工作岗位,他们常常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散布虚假的招聘广告,以“轻松赚取高收入”“快速晋升加薪”等承诺为诱因,通过各种欺诈手段非法获取求职者的钱财。
案例
小周大学毕业后,迫切希望能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通过他人的推荐,他成功地在网络上与A中介机构取得了联系。
A机构宣称,只需支付6.5万元的中介费,就能帮小周在B集团找到销售职位,月薪为2万元,提成另行计算。然而,小周在浏览A机构的官方网站时,并未发现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信息。在询问相关情况时,A机构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的理由搪塞过去,并断言一切都会顺利。考虑到朋友的面子,小周没有继续深究,随后便与A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
不久,A机构通知小周,B集团由于某些原因停止了招聘,并为他安排了在C公司的工作岗位。小周加入C公司后,发现月工资只有四千元,日常工作的压力极大,而且公司并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这与之前所介绍的情况大相径庭。当小周打算请求A机构再推荐其他工作或者退还中介费用时,却惊讶地发现已经无法联系到该机构。

防范提示
依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若要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或提供网络招聘服务,必须依照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获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提供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还需在其网站首页、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显眼位置,不间断地公开其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关键信息,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经授权擅自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所谓“黑中介”,是典型的非法行为。求职者在通过互联网或实体中介机构寻找工作时,务必挑选那些持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机构。务必核实这些机构是否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更理想的是,选择那些信誉良好、运营规范的服务机构。切勿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务必在确认所有相关信息后,再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若不幸遭遇非法中介,务必迅速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投诉与举报,一旦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立刻向警方报案。
第二类 招聘收费陷阱
02入职前先交钱
中介机构在未介绍具体工作内容的情况下,便以诸如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多种名义向求职者索要费用,这种行为堪称求职招聘领域中的典型欺诈手段。这些不法分子惯用的伎俩是,通过提出一系列苛刻的条件,迫使求职者主动放弃求职或离职,而对于已缴纳的费用,他们则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这类诈骗手法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它们会开出高额薪资的职位承诺,并声称工作十分轻松;对于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通常非常低;面试流程简单,几乎可以轻松过关;收费通常催促得非常急迫,并且看似有各种名目,但实际上并不合理也不合法。

案例
小李在一家招聘网站上浏览到了A公司的职位广告,随后依照广告中提供的联络方式,加入了用于应聘的QQ群。群管理员透露,A公司的招聘事宜实际上是由B中介机构负责执行的。出于对客户权益的重视,B中介决定对所有参与应聘的求职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
小李在网络上对A公司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其是一家正规企业,因此便没有进一步验证B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随后支付了包括保证金、工号费、马甲费、培训费和任务押金在内的费用,总计超过2000元。然而,小李在支付完毕后,却被QQ群主无情地拉入了黑名单。
03求职“内推”
某些中介机构或个人声称与全球五百强企业、大型国有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声称拥有内部推荐资格。求职者只需支付一定费用,便可通过他们提供的专业指导或特定渠道,轻松获得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优秀企业的职位邀请。
这类承诺虽声称能内部推荐或确保获得工作机会,但实际上往往难以实现。求职者若因自身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而被选中,这些机构便会将成功归功于自己;而一旦求职者未能成功,这些机构便会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退还求职者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案例
小刘,一位持有国外高校硕士学位的求职者,在归国后,由于对国内的就业市场缺乏认识,便在网络上搜寻并发现了一家职业介绍机构。
该机构宣称具备“资源”,承诺能帮助他获得一线互联网企业的职位邀请。小刘为此支付了16999元的服务费用,然而,该机构实际上仅为他提供了两次关于简历修改的常规课程,对于他急于入职的需求,机构只是敷衍了事。随后,该机构甚至与小刘失去了联系,原本承诺的职位邀请也彻底消失无踪。
04招聘“套路贷”
不法分子与某些不良网贷平台相互勾结,他们共同策划了一系列新型的招聘骗局,如购车贷、美容贷等,这些陷阱主要针对那些刚刚毕业、初涉职场、急于求职的人群。

案例
小王在一家招聘网站上浏览到了一则招聘货车司机的广告,内容是“负责驾驶货车运输货物,只需持有C1驾驶证,每月最低工资保障为28000元”。
在面试过程中,该公司承诺确保收入底线,然而,这一承诺的实现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应聘者必须在该公司指定的平台上购置一辆车厢长度为4.2米的货车。一旦购车,应聘者便有资格与该公司合作的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小王支付了超过四万元的预付款,并申请了为期36个月的贷款,总额达12万元,用以购买一辆轻型卡车。然而,他既没有货物可运输,也没有找到工作机会。结果,他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背负了巨额的贷款债务。
05入职捆绑付费培训
某些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打着招聘的旗号,实则进行招生活动,他们以高额薪酬和知名企业的工作岗位为诱因,吸引求职者的注意。在面试过程中,他们以“工作技能欠缺”、“岗位对从业资格有特定要求”等为由,迫使求职者参加入职前的培训或考取相关证书,并承诺培训结束后即可直接上岗。
求职者支付了培训费用,但这类培训机构并未履行承诺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反而以岗位需求无法满足等为由,在求职者刚刚开始工作时将其解雇。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在收取求职者的培训费后,便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

案例
A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发布了招聘信息,承诺提供高额薪酬且不设招聘门槛,这一待遇吸引了小高,他因此提交了简历并接受了面试邀请。
面试结束,A公司以小高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不符为理由,提出需参加公司自费培训,完成培训后方可正式被录用。小高在入职前的“实习期”未加深思,便草率地签署了相关“协议”,该培训费用高达数万元。
小高后来慢慢察觉到,企业所提供的培训不过是线上视频网站的网课,而且长时间没有安排实质性的工作,最终以各种借口未能通过实习期。这时,小高才恍然大悟,原本是为了找工作而投入的“培训”费用,竟然变成了冤枉钱。
防范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招聘或提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时,禁止使用欺诈、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同时严禁以招聘为借口获取非法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强制要求改正错误,并可能采取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若对个人造成损害,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或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招聘环节中出现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现象,往往与虚假招聘及财物诈骗有关。用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合法诚信的经营原则,严禁从事或参与任何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收取内部推荐费、保证工作机会等行为多属不实宣传,存在违法风险,求职者切勿怀揣“快速成功”“依赖关系”等心理轻易相信骗子的花言巧语,而应选择通过正规的网络招聘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或直接访问企业官方网站进行求职。求职者在确定应聘企业前,宜利用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对其资质进行核实。若发现企业在求职阶段以各种借口索要租赁、购置工作设备或要求支付费用、贷款作为安排岗位的前提,应坚决予以拒绝,以防陷入骗局。用人单位通常需负担员工培训的费用,求职者在面对要求付费培训、保证就业等条件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名不符实”的陷阱。务必注意,以防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最终既未学到技能,也未能获得满意的工作。一旦不幸上当,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迅速报警,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类 以招聘为名诱骗 从事违法活动陷阱
06兼职“刷单”
不法分子常常在一些知名的网站、论坛以及各种网络服务平台上散布事先伪造的招聘信息,他们利用诸如“高薪速聘”、“学历不限”等诱人字眼来吸引人们的注意。
求职者一旦点击链接进入,随即需通过添加QQ、微信等途径进行单独交流或深入讨论,个人信息逐步被透露,同时被引导下载刷单应用程序。
求职者一旦陷入圈套,起初的几单操作似乎能轻松赚取数百元,但为了获取更高的佣金比例,他们不得不垫付更多资金,直至相当一部分资金被转入不法分子指定的账户,此时他们很快就会被对方拉黑。

案例
A公司伪装成合法企业,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了“文员”岗位的招聘公告,宣称员工可在家远程工作,享受日结高额薪酬,月收入可达万元以上,且工作环境轻松自在。
小赵在向A公司提交简历不久,便收到通知,得知自己已被录用进入试用期。随后,他被告知需下载一款APP,并开始进行所谓的“刷单”活动。这项任务要求小赵在众多电商平台购买特定商品,其中大部分是充值卡、网络服务等虚拟商品。完成购买后,小赵需提供付款截图和订单号,以此与公司联系并获取报酬。
一开始,小赵还能获得一些小额回报,然而,随着刷单商品价值的提升,企业却告知他,由于系统或银行方面的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返款,要求他继续刷更多订单,才能将收益集中退还。小赵为了追回购买商品的本金并获取收益,结果却陷入了更大的陷阱,最终损失高达数万元。
07传销“拉新”
传销团伙呈现出收取加盟费、招募新成员、采用金字塔式的盈利方式等显著特点。近期,面对相关部门的强力整治,部分传销团伙已转变策略,开始利用网络招聘的骗局来吸纳新成员,并拓展其组织网络。
此类传销团伙在各大招聘网站发布职位广告,以“勤工俭学机会”、“兼职招聘”以及“丰厚回报”等幌子,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求职者一旦上当,传销团伙便会强制其缴纳费用或购买特定产品,同时布置各种推销任务。这种传销行为本身就带有欺骗性,再加上通过网络招聘等手段进行,其隐蔽性更是被大大增强。

案例
某自称电信服务代理商的企业,在各大网络招聘平台上广泛投放招聘广告。该企业对每一位求职者均予以接纳,并规定入职时需办理一张每月费用159元、押金1440元、合约期限为24个月的5G通信套餐员工卡。求职者的主要任务是每月至少招募10名新员工,以此不断扩充其下线团队。
该案件导致众多人员上当受骗,其中部分受害者甚至陷入了困境,即便该公司遭到打击后,他们仍旧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骗局,并参与了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向受骗者详细阐述了我国关于禁止和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了传销的陷阱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受骗者深刻理解到,无论传销活动如何伪装、如何变换手法,其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08色情招聘
这类招聘欺诈主要针对年轻女性,往往以“行政秘书”、“生活助理”等职位为诱饵,甚至假借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名义,明示或暗示需要提供“特殊陪伴”、“专项服侍”等服务,实则意图让求职女性从事色情行业。

案例
A公司在某网络招聘平台上发布了招聘客房服务员的消息,特别强调提供高薪待遇,并且明确指出欢迎26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求职者,他们需能够自主安排时间,同时面对挑战,追求较高收入。小丽,一位青春焕发、容貌姣好的女孩,在投递简历后,被A公司的招聘负责人邀请至一家酒店客房接受所谓的“面试”。尽管她对面试的地点和形式感到有些异样,但她还是抵挡不住丰厚待遇的吸引,决定去参加这次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A公司的招聘人员含蓄地表示:“我们这里招聘的是高薪职位,想必美女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吧。”接着,他们提出了包括每月5至10万起薪、提供食宿以及日结工资在内的颇具吸引力的“福利待遇”,并且频繁询问“是否已婚”、“是否有男友”等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这时,小丽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这份工作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于是,她机智地找了个借口迅速离开,成功避免了可能的侵害。
09盗用个人信息
某些不法分子假借招聘之机,以“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诱饵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使求职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
此类银行卡、手机卡以及支付账户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若相关信息被卷入案件,持卡人将直接受到影响,可能面临信用记录受损或需承担法律责任等风险。

案例
A公司在其招聘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轻松兼职,仅需身份证,十分钟内即可完成注册,待遇丰厚”的招聘信息。小何带着一丝试探的心态,添加了对方的QQ号码进行应聘。对方告知,一旦入职,工资将通过公司内部系统直接划入其工资卡,然而在面试之前,需要先行下载一款特定应用程序并将银行卡信息绑定。
小何遵照指示行事,然而,他未曾预料到面试结果迟迟未至,反而接到了公安部门的来电,告知其名下银行卡涉嫌参与洗钱及其他犯罪行为,并要求其予以协助调查。这时,小何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不法分子盗用并加以利用。
防范提示
利用网络、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工具,以招聘为幌子,诱导求职者参与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这种诈骗手段在近期愈发频繁。求职者需确立正确的就业理念,锻炼出辨别骗局的能力,学会规避陷阱的方法。面对那些“工作轻松、收入丰厚”、“轻松赚取收入”、“躺着也能赚钱”等看似诱人的招聘广告,以及那些“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多做调查,多提问,增强防范意识,以免不小心踏入陷阱或陷入困境。求职者若不幸遭遇诈骗或受到伤害,应迅速报警寻求帮助,同时也可迅速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涉及的中介机构。
各类人力资源机构需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在受委托进行人员招聘时,需确保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严禁以招聘为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禁止推荐任何单位或个人参与违法行为;在网络招聘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类 合同陷阱
10“猫腻”合同
求职者在寻找工作时,需警惕可能遇到的劳动合同陷阱。部分雇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与员工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有些即便签订了合同,却未向员工提供合同副本;更有甚者,合同中遗漏了关于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关键细节。
劳动者一旦到岗开始工作,尤其是在遇到某些纠纷的情况下,他们有可能因为用人单位以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为借口,而遭受薪酬的拖欠或被拒绝发放。

案例
小吴在招聘网站上浏览到了A公司发布的普通工人岗位的招聘通告。他亲自前往该公司进行面试,并被管理人员告知薪资待遇为每月两万元。然而,在正式入职并签署劳动合同之际,公司却以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借口,要求在合同上标注月薪为0.8万元,同时口头保证将通过报销住宿费、油费等手段补足差额。由于急于找到工作,小吴不得不在合同上签字。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公司评估后认定小吴未能充分适应职位要求,遂决定让他立即辞去职务。小吴提出,公司应依照起初承诺的月薪两万元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通知费,并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公司方面坚持依据书面合同,按照每月0.8万元的薪资标准来提供相应的补偿。
防范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在确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但尚未同步签订劳动合同,则需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此外,第十六条指出,劳动合同的签订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双方需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合同方能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在正式加入工作之前,劳动者务必详尽阅读并慎重签署劳动合同,特别是要准确核实与个人权益相关的关键条款,这样做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非全日制工作方面,《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双方可以口头达成一致,但在形成约定之初,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若因特殊情况未能签署合同或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应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求助,并借助正规途径妥善处理问题。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