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人事局,各大中专院校,省直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学[2002]18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45号)的要求,旨在提升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强就业指导(以下简称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推动我省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充分研究,决定设立全省就业指导人员轮训机制。针对相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自2006年至2009年间,对全省范围内的就业指导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自2009年起,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轮训。经过培训,全省的就业指导人员得以迅速、熟练地掌握国家针对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同时洞悉国内外就业指导领域的最新进展,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体系,精通前沿的就业指导技巧,其思想理论素养和业务操作能力显著提升,从而更好地满足本省就业指导管理与教学工作的需求,确保全省就业指导工作持续、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