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构建,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补齐县域医师队伍短板的工作方案》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宁德市2025年度基层医学人才的公开招聘事宜,特此公布如下内容:
一、信息发布
福建省的就业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以及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均发布了招聘信息,有关具体岗位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2025年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该表中对经费性质未作说明的岗位,将采用财政拨款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等专业的应届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大专学历毕业生。具体的专业类别划分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进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深切热爱社会主义的体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曾因犯下罪行而遭受过刑事制裁的个体,或者曾经被剥夺公职的人士,亦或是目前正因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而处于司法调查之中,尚未得出最终结论的人员。
3.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法律法规明确指出,除特定人员外,其他不符合条件者禁止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报名环节。
6.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选拔的对象为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职员,招聘名额设定为12名。具体招聘详情请查阅“计划表”(附件)。
招聘对象限定在福建省,具体包括:截至2025年4月15日,户籍登记在福建省的应考者;2023年、2024年、2025年从福建省内外高校毕业的福建籍学生;以及2025年即将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届生。这些人员均被认定为福建省的报考者(生源地系指在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登记的户籍所在地)。
招聘对象年龄限制为35岁以下,即需满足年满18周岁、不超过36周岁(出生日期介于1989年4月至2007年4月之间)。
岗位所需的证书包括: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列出的相关资格或证书,这些证书的获取期限为2025年7月31日。对于其他情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提到的相关资格或证书的获取期限则是2025年4月15日。报考者若在2025年4月15日之前参加了考试却尚未获得“其他要求”一栏所提及的相应资格证书,那么在资格复核阶段,他们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成绩证明和考试通过的书面确认,以此证明其符合岗位所需的证书条件。然而,只有当这些报考者成功获取了相关证书之后,才能进行正式的行文批复并予以聘用。岗位“其他要求”一栏所规定的资格或证书,包括了上述所提及的所有资格或证书。
报考者所持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与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和学位标准相匹配。
报考者需提供在国内取得的学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学、电大等教育形式的证书。这些证书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该网站简称为“学信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文件》(编号:教高厅函〔2020〕9号),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其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查询与认证,应遵循相关要求执行。
报考者若拥有国外学历,或系国内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所获得的境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持有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合法证明文件。
福建省认可“双学位”和“双专业”的教育成果。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编号闽教高〔2009〕9号),那些通过学习并满足毕业要求,进而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本省范围内均得到认可。
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编号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对于通过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其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职位上的待遇将与同等学历者相同(原则上,住培合格证书所载的培训专业应与拟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相匹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动在福建就业网主页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区开放报名通道。报名过程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一旦报考者选定一个职位并成功报名,便不得更改至其他职位。
报考者需在2025年4月7日的上午9点至4月15日的下午5点之间,登录福建就业网,通过首页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板块进行操作,进行个人信息的注册,并挑选合适的职位,完成报名流程。请注意,报名通道将在4月15日的下午5点准时关闭。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各县(市)卫健局联系方式。
遇到报名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您可以访问报名网站,点击左侧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者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619-6823。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为0593-2299038或2299021。
(二)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各县级及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的审查。
(三)报考者需查询资格审核的首轮结果。按照规定,一旦报名成功,考生通常应在两个工作日的时间范围内,通过报名平台查阅资格审核的初步反馈。
报考者若对资格初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需在2025年4月8日的上午9点至4月16日的下午5点之间,依据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电话方式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申诉。若错过此申诉期限,相关申请将不再被接受。对于因未及时留意资格初审结果而丧失申诉机会的报考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需由其自行承担。
(五)笔试确认环节即将启动。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25年4月22日至4月23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笔试确认操作。逾期未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自动丧失考试资格。

各县(市)卫健部门联系方式:
古田县卫生健康局:0593-3806213
寿宁县卫生健康局:0593-5528012
福安市卫生健康局:0593-6395371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0593-7813599
报考者务必仔细研读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对照本岗位的报考要求进行诚信报名;需全面、准确地填写所有必要信息,若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无法判断资格条件,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个人简历需从高中(中专、中职)时期开始填写,并需依次按照高中(中专、中职)时期、大学时期、工作时期的顺序分段填写至当前;专业信息应依据毕业证书上的标注为准(对于持有境外学历的报考者,则依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为准),报考者需准确无误、真实地填写所学专业;若报考的岗位有“其他要求”(例如职称、资格证书等),报考者需在“报考补充信息”一栏中如实填写个人对应的实际情况。报考者需自行核实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确保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因自行判断失误或信息不实导致后果,应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于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资料、信息,通过虚假身份报名参加考试,以及干扰网络报名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笔试安排
(一)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程序的考生,自2025年5月7日上午9点起,可登录报名平台进行准考证打印。若照片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进行准考证打印。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笔试的具体时间定于2025年5月11日的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而考试地点则安排在宁德市区。具体的考点信息请参考准考证上的指示。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考试所需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试卷使用机读答题卡,考生需统一用2B铅笔进行涂卡答题。笔试的最高得分是100分,及格分数线将根据当次考试的具体情况来设定。
(四)笔试加分
享受加分的对象包括那些符合政策文件规定、在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退役运动员;他们有权获得笔试成绩的加分。然而,对于那些已经通过政策优惠被录用或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他们则不再享有笔试加分以及专门岗位的招考资格。关于加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板块下的“笔试加分事项”一栏。
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标准的考生,须于2025年5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以及5月10日(上午8:30至11:30)这段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所属的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加分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副本(副本上需注明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编号),并完成笔试成绩加分的确认程序。若错过上述时间,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核
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参与体检的报考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报考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材料不符合岗位要求,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标准者,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若成绩相同,需获得同级人社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面试环节的额外测试。
八、体检和考核
依照招聘职位名额的一比一比例,依照笔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来挑选参加体检和考核的候选人。
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构或县级人社部门承担体检和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体检需在县级行政区划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且体检项目与标准应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若体检项目中存在非当日或非现场复检结果不合格的情况,相关单位须在7天内通知报考者进行复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复检需严格遵循。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的最终结果以复检的判定为准。体检流程结束后,医院将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怀孕的女性若需申请推迟体检,需出示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并与招聘方商定推迟体检的最长允许时间。
对拟任用人员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素养、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其资质和条件进行复核。
九、聘用
考核通过的人员将被认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拟录用对象公示之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他们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最终资格的确定将依据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再次审核结果。拟聘用人员将在各个县(市)的人社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布,经过公示且无任何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分别与县总医院(或卫健局)以及相应的用人单位正式签署聘用协议。本次公开招录的岗位,要求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提供至少五年的连续服务(不包括规范化培训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期间)。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可以在我们市的县域医共体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在乡镇卫生院之间进行流动。
十、保障管理
在5年的服务期限内,对于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聘人员,每人每年将获得1.4万元的补助(其中包含0.5万元的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而对于大专学历的受聘人员,每人每年的补助则为0.9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此补助范围内,且该项目的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在项目执行阶段,对于全省范围内招募的、符合“学费代偿制”条件的受助者,其补助资金将在年度补助经费发放时统一拨付(总额为每人每年1.4万元),且不再单独发放“学费代偿制”的专项补助资金。
此前,那些已经通过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我省针对基层人才招聘的补助项目获得资助的人员,在参与该项目的公开招聘过程中,将不再获得上述补助。
基层医学人才项目补助的申报遵循当年招聘、次年启动补助的原则。补助款项将逐年分批发放。若因补助对象个人原因,如调离我市医共体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等,导致服务时间未满五年,则需一次性全额退还已获得的补助,并按照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若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当年补助将不予发放。
依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对于符合相关专业聘用协议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者,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能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一次性退还已领取的补助;同时,也可根据聘用人员的意愿,将其转聘至一体化村级卫生所进行执业。
十一、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等环节,若因不合格或选择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可以从符合条件且成绩较高的其他报考者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这一递补过程必须遵循各环节规定的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本次公开招录的详细信息将在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们密切关注并适时查询。如对招聘单位或具体岗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确保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投诉举报热线:0593-2299027,该号码由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提供。
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亦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组织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声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培训课程、网站、上网服务卡、试题等,若误导了报考者,均与招聘主管机构无关。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应考,保持警惕,切勿被此类信息所误导,以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