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局日前发布
《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详见↓
依据我国及上海市的相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为了推动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小学招生入学流程,现对本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全力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构建与人口变动相匹配的基础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办法及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状况,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应政策,保障适龄儿童能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二)为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的深入实施并取得实效,依据市教委的指示,家长可通过访问“一网通办”网站(网址:zwdt.sh.gov.cn)下的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享受包括登记、验证在内的各项线上服务,以及招生入学相关的咨询服务,从而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带来极大便利。
各小学组建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读相关教育法律和法规,着力提升依法治校的意识,切实遵循招生政策和法规,确保学校办学活动规范有序,有效遏制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强化对小学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坚持透明、公允、正义的原则,我们通过黄浦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以及学校官网公告、举办“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公告》等方式,向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传达招生政策、具体招生规定以及所需提交的证件信息,并推广使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服务。同时,我们按时向即将从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该表格作为他们入学的有效凭证。
(五)需强化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全面规定,不得有小学超出招生计划擅自招生,亦不得擅自跨区域进行招生活动。必须实行班级分配的均衡化,禁止任何小学举办或以任何方式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禁止将各类考试、竞赛、培训的成果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同时,禁止采用任何形式的选拔手段来挑选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服务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部门的英雄模范以及因公殉职或致残的警察子女等所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事宜。各小学需严格遵守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就近入学招生区域和招生名额,确保适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同时,积极为同一家庭中的多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提供便利,并安排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依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所提供的数据,本区对教育资源进行了合理分配,确保班级规模大致维持在35人上下,且最高班级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二、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符合年龄段的家长可以使用“一网通办”或“随申办”的实名认证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便查阅入学相关资讯,并完成网络报名手续。
2025年小学招生对象包括: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若因健康等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年入学,可向所在区域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期一年入学。对于上一年度因健康等特殊情况未能入学的儿童,同样可以向区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
4月14日至27日期间,适龄儿童的父母需在幼儿园进行儿童入学信息的登记,而对于尚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则需按照区里指定的方法进行信息登记。在此过程中,家长将获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及“入学报名告知书”,这两者均为报名入学不可或缺的凭证。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适龄儿童的父母需登录“一网通办”网站的义务教育入学专区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需在选项中挑选“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值得注意的是,公办小学的报名期限为5月7日至5月11日,而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则从5月7日开始,至5月9日结束。
1.公办小学招生。本区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相同的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对口学校的招生名额,将优先安排对口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名额,则将根据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入学安排。对于超出招生名额的部分,将在区域内进行统筹安排。需要注意的是,黄浦区每个家庭地址在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学校的对口入学机会,但二孩、三孩或多胞胎家庭除外。
对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居住地统筹安排。依据本市相关法规,持续推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完成入学登记工作。对于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可持有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27日)。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首先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吻合的适龄儿童就近分配入学名额,随后,将依据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实施意见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凡适龄随迁子女欲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同时,其父母一方也需出示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证》。此外,该父母一方还需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累计满6个月(不包含补缴),或者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连续3年完成本市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5月17日至20日,本市将对公办小学第一批的报名进行验证。各验证点将集中从“一网通办”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对已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证件进行审核。在“一网通办”平台或“随申办”应用中获取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需提交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若在居住地申请入学,还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必要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需提交户口簿,同时还要提供《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其中一方父母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此外,还需出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或者《就业创业证》(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还需包括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其它相关文件。
各街道指定的验证点需对那些即将就读一年级的来沪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及有效期限进行细致核查,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这些随迁子女的父母是否参加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是否完成了灵活就业登记进行信息比对。
自5月21日开始,将逐步向那些经过核实确认的适龄儿童发放公办小学入学通知。对于那些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他们将有资格参加公办小学的第二轮审核,审核时间定于5月24日至5月25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发布招生通知。区域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事务进行严格指导和监督,依据各校的具体情况审批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同时将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上报至市级教育委员会进行备案。相关信息已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和区政府官方网站的教育板块对外公布。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出计划招生,严格禁止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及国际关系的名义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招生需遵循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规定范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度放宽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可根据走读和住宿等不同类别,分别制定招生计划。根据政策要求,民办学校可接纳联合办学单位推荐的生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在招生计划中进行单独划分。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依据既定的招生方案进行分批次登记报名,一旦报名人数超出预定招生名额,将由区域教育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进行随机抽选以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需提交至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且要在学校官网上向公众进行展示。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其公开信息需涵盖学校的办学状况、办学特点、招生名额、费用标准以及“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采取类似方式,不举办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关)等内容。
进行网络报名程序。在5月7日至5月9日期间,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版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位适龄儿童可填报一所民办小学以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同时还可选择一所民办小学作为调剂志愿。报名一旦完成,将无法进行二次报名、修改报名信息或放弃志愿选择。
确保录取流程规范。若报名者数量未超过或等于招生名额,则所有报名者均被录取;若报名者数量超出招生名额,则由区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电脑随机录取操作。具体到5月19日至5月20日,对于报名者数量超过招生名额的民办学校,将执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全市统一软件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全程录像,录取过程中有公证机构加入,录取结果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此外,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5月21日组织验证工作。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发放入学通知。自5月21日开始,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多种途径,分阶段地传达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会将录取名单提交至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需根据学校的具体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推行公办与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政策,对于未能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将依据公办小学已分配的入学情况,依照本市户籍家庭户主一致者优先、同类别排序靠后的原则,依照各学校具体的招生规定进行入学安排。
(四)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安置
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患有中重度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视力障碍,需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注册。之后,由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学校将负责进行初步评估、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完成这些步骤后,孩子们将等待全市统一评估的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被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4月12日至4月13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小学纷纷努力,为“校园开放日”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此期间,活动主办方严禁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同时禁止实施各类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活动。此外,还严格禁止收取学生的任何简历材料,包括各类证书等。
(六)发放入学通知
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及招生录取任务后,需在8月15日之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确保在8月31日之前将学生入学资料成功录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
优化小学教育阶段学生的年度登记机制,由区域教育管理部门及各校向学生家长派发“年度登记通知单”,具体阐述在登记过程中对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的规范要求。
(二)加强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需实施有力手段,切实提升对小学招生入学环节的指导、监管及管理力度,尤其是对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及结果的监管与管理需予以强化。严格遵循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的各项规范,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予以纠正,以保证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与顺畅。
(三)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机构需对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益的保障以及中小学招生规范的执行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需配合市级巡查工作,切实执行监管职能,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完善小学阶段学校就近入学机制的常态化监管。
(四)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部门需深入推进主体责任执行,健全监督体系,积极迎接市、区纪检监察机构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应迅速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合力解决本区小学招生过程中凸显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规范和秩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小学在招生环节中,若设立或以其他方式推行重点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且在学生报名及录取过程中,依据或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竞赛获奖、培训成果或相关证书等,抑或拒绝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若经调查核实,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依法对校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分。校长和教师的信誉档案中将记录招生违规行为,此记录将与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环节紧密相连。
(六)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小学若在招生录取环节未能履行“三个承诺”,采用考试或其他测试手段选拔学生,或以学生的考试成绩、竞赛获奖、培训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亦或存在接纳无学籍证明的学生、违规收取招生费用、对报名学生家长进行测评和调研等行为,以及擅自超出招生计划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立即整改,并视情况适当减少该校的招生名额和政府提供的专项扶持资金。
2026年,黄浦区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工作部署及标准依旧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小学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或其他相关活动。
附件:202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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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编辑 / 张姗
制图 / 蔡嵩麟
来源 / 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