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的上位法规陆续得以完善。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起来。2019 年 5 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 号,以下简称《条例》)。2021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 号)。2022 年 10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 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19 年修订版)》(六政秘〔2019〕121 号,以下简称《市管理导则》)。2023 年 11 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清单式管理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94 号,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我县原有的《舒城县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在 2018 年 12 月出台并实施了。然而,其中的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政府投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到 2023 年底,该导则已被废止。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同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现在急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总体考虑
政府投资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职能,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息息相关。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以及在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制定我县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县的政府投资行为有着重要意义,能够让政府投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同时也能激发社会投资的活力。《管理导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
三、制定起草过程
根据《条例》《省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清单式管理的通知》,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状况,县发展改革委在 2024 年 8 月份着手组织编制《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经过委内多轮的商议讨论,于 2024 年 9 月完成了初稿。9 月底通过 OA 平台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征集意见,以此来进一步对《导则》的内容进行完善,从而形成了第 2 版征求意见稿。并且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22 日期间,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但是未收到任何反馈。2024 年 12 月 27 日,我委组织召开了《舒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评审会。该文件顺利通过了评审,并且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从而形成了报批稿。2025 年 1 月 13 日,《舒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导则(报批稿)》已经通过了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2025 年 1 月 16 日,《管理导则》已经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2025 年 1 月 21 日,《管理导则》经过了十八届县政府第 42 次常务会议的审议。之后,它被正式印发了出来。
四、工作目标

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依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秉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的理念,能够有效地引导全县经济活动单位规范且科学地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构建起部门相互联动、分工进行协作、信息实现共享的管理机制,进一步使我县政府投资行为得以规范,提升政府投资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的活力,推动我县政府投资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五、主要内容
总共八章 40 条。
总则部分(1 至 8 条)。其一,明确了《管理导则》制定所依据的内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基本原则和投资方式。其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分阶段管理要求进行了概述。其三,划定了部门的职能职责,规定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办法和自身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着重强调了政府投资需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一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的流程,明确项目谋划主体以及责任单位。二是对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明确项目责任单位的职责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 12 至 24 条内容。其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规范,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以及相应的流程,并且针对常规的审批程序把办结时间细化。其二,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层级和权限。三是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严格控制,若项目初步设计所提出的投资概算超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出的投资估算的 10%,那么就应当重新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清晰地明确了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情况。

其二,明确规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年度计划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是强调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需与财政收支状况相融合。计划下达之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要对资金拨付以及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包含 29 至 32 条内容。其一,提出了项目实施的两种方式,分别是自行组织实施以及委托实施(也就是代建),并且对项目代建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范细化。其二,明确了项目应当采取招标采购的范围,同时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其三,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具体的施工保障工作以及办结时间。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依据批复来实施建设,并且要受到投资概算的刚性约束。提出除了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超概算需按程序进行调整外,政府投资项目在原则上是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的。
政府投资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流程得以明确,包括结算流程、决算流程,同时明确了决算后资料的归档要求以及工程质保的要求。
督查调度方式和主要内容需明确。项目审批部门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附则(38—40条)。明确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要落实上位政策的要求。在文件制定过程中,与《条例》以及《省管理办法》相对标,从而确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规范。并且,对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将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要求也纳入其中。
一是充分吸收我县政府投资管理经验。二是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三是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四是对项目谋划储备等事项进行细化。五是对前期工作流程等事项进行细化。六是对年度投资计划编报等事项进行细化。七是对简化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细化。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程序作了细化明确。九是健全了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二是明确可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及操作流程;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程序进行规范细化;四是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五是健全督察调度的职责分工;六是着力将“投资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负责调度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也要负责调度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且要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县发改委同样要负责调度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调度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建立县领导调度包保制度,按照职责分工,为每个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确定 1 名责任领导,由其负责项目的指导工作、协调工作、督促工作以及服务工作,要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且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承担起对县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的职责,强化问题整改的落实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涉嫌犯罪,就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委会加强对《管理导则》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同时,我委会依照《管理导则》来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