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再依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舒政征预告〔2025〕1 号),开展了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果显示拟征收城关镇新民村,杭埠镇禾丰村、潘湾村、朱流圩村集体所有土地 8.0060 公顷。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了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把方案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在城关镇新民村小拐组;杭埠镇禾丰村陈东组,潘湾村赵东组、元塘组,朱流圩村䱀窝组的范围之内。
具体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是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条件。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舒城县杭埠镇产业区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舒城县杭埠镇站东路沿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5 月 30 日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为 8.0060 公顷,这是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得出的。其中包含的农用地面积是 5.7091 公顷,在这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4.4793 公顷。建设用地的面积是 2.2969 公顷。具体的现状情况如下:
1 号地块计划征收城关镇新民村小拐组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 3.1618 公顷。其中,农用地的面积是 1.4766 公顷,这里包含耕地 1.3441 公顷;建设用地的面积是 1.6852 公顷。
2 号地块拟征收杭埠镇禾丰村陈东组集体所有土地 2.5588 公顷,其中农用地为 2.5143 公顷,包含耕地 2.1946 公顷;3 号地块拟征收杭埠镇禾丰村陈东组集体所有土地 2.5588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 0.0445 公顷。
4 号地块拟征收杭埠镇潘湾村赵东组和元塘组的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朱流圩村䱀窝组的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为 2.2854 公顷。其中,农用地的面积是 1.7182 公顷,这里面包含耕地 0.9406 公顷;建设用地的面积是 0.5672 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所依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号)来执行的。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包含宅基地)时,采用宗地评估方式来进行补偿安置。评估工作由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给六安世纪不动产评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通过进行外业调查,以及内业分析、测算等方式来进行评估。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方面。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是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来执行的。
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来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依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确定,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依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确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是以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安置的。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 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 号)等相关规定来执行。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过程中,对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里那些失去了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低于 0.3 亩)且年满 16 周岁的人员,将其纳入缴费补贴的范围。在征地依法获得批准之后,对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发布。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公告,同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以此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30 日。
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是城关镇人民政府和杭埠镇人民政府。这两个镇人民政府将会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事宜,同时也会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杭埠镇人民政府也将按照同样的流程进行操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杭埠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办。通知补办后,若相关人员仍不办理,补偿登记事项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来予以确定。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使用权人,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关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是方庭敏,联系电话为 0564-8621377;同时也可向杭埠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是李海峰,联系电话为 0564-8035005。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半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那么舒城县人民政府将会依法组织听证。
本次土地征收的范围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的。本次土地征收的面积也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的。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