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特此发布通知。 舒城县要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事宜,现在发出通知。 舒城县决定组织进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因而发出此通知。 舒城县计划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故而发布通知。 舒城县即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特发布此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精神,要进一步强化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设工作,把传承人队伍完善起来,促使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于是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在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熟练掌握,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居住在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那里生活或工作,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起到核心作用,并且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致力于培养后继人才。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1.侧重推荐第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现有非遗项目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现有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存在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去世的项目,也存在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非遗项目若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但如果确实因为传承工作的需要,是可以适当增补的,不过要严格掌握。在前面三个重点推荐范围内,每个项目的申报数量不能超过 2 人。对于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增补的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数量不能超过 1 人。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仅从事非遗资料整理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仅从事非遗资料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程序
并且要将申报材料报至县文化馆(县非遗保护中心)。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组织专家来进行相关工作。首先对申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筛选,接着进行论证和评审,之后提出推荐名单。如果有必要的话,还会组织实地考察。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是 20 天。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就会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申报片是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专题视频资料,可参考附件 2。
其它辅助材料包括:可以证明申报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还有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或音像资料等。
电子版材料包含申报表、申报片、其他辅助材料以及申报表中的 10 张代表性照片。这些材料应拷贝至 U 盘或移动硬盘,然后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需高度重视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事宜。要加强领导,精心进行组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开展申报、审核以及推荐等工作。依照相关要求,切实把推荐工作做好。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进行把关,以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的传承人,他们的公认程度高,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同时要注意推荐那些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里,要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责任详细地告知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
请在 2025 年 9 月 20 日之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统一送到舒城县文化馆。如果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又或者超过了申报时限,都一律不会被受理。所有的推荐申报材料以及辅助资料都将进行全部归档,不会再退还。
联系人:王超
电 话:0564-8627171
电子邮箱:464788611@qq.com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文化会展中心五楼县文化馆
附件:
1.舒城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书;
舒城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的制作要求;
3.舒城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
附件3:舒城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x(附件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