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告示
日期:2018/3/6来源:徐磊 阅读:35299 次
各位购房业主:
舒城县房地产管理局谨向您告示,目的是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需留意查看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状况。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预售商品房,就应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要在售楼部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当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以购房名义的费用,这都属于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而向社会预售的商品房都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选房购房时要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还要查看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千万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广大购房者需注意提升购房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购买未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时所签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力,也不受法律保护。若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需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违规行为,可携带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对外进行宣传和销售位置不能确定的房屋,这种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行为,会由属地政府协同公安部门依据法律进行查处。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也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来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规预售行为,应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哄抬房价,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捂盘惜售,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价格欺诈,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房地产预售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同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商品房预售款项若未按规定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
咨询举报电话:2782829、8673734
舒城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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