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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的公告,该公告属于 2023 年第 21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公告。
批准征收了 3.8742 公顷的集体所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将以下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城关镇金虎村万场组,该万场组原是开发区金虎村万场组。同时,本次拟征收土地也在七里村万庄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具体的现状情况如下:
一号地块计划征收城关镇金虎村万场组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 1.9361 公顷。其中包含的农用地面积是 1.9361 公顷,在这当中,耕地的面积为 1.8394 公顷。
二号地块计划征收城关镇金虎村万场组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 0.7063 公顷。其中包含的农用地面积是 0.5010 公顷,这里面有耕地 0.3369 公顷;建设用地的面积是 0.2053 公顷。
三号地块计划征收城关镇七里村万庄组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 1.2318 公顷。其中,农用地的面积是 0.2319 公顷,这里面包含耕地 0.1828 公顷;建设用地的面积是 0.9999 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后,舒城县人民政府会着手进行相关工作,其将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来实施土地征收这一行动。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0 日内,依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舒政秘〔2023〕65 号)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所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把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舒城县人民政府会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 号)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同时对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之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需要及时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也应当及时腾退土地,同时要腾退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等相关权属证书,应当移交给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该管理所的单位地址为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是 0564—8621377。那么舒城县人民政府将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城关镇、金虎村、七里村、万场组、万庄组这些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范围内,通过政务公开栏以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发布,同时还在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此公告的期限是从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他们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余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