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皖 1523 破 1-4 号
本院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裁定受理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这是根据平阳多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2025 年 3 月 14 日,本院指定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应当进行说明。在上述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能够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然而,对于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进行补充分配。并且,还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未申报债权,就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利。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下午 3 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院机关南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委托代理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应提交劳动及工作关系证明材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果是自然人,就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倘若委托代理人来出席会议,那么就应该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同时还要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要是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话,还得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