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2批次)
2025 年 3 月 3 日,六安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以《关于六安市舒城县 2024 年第 12 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六〔2025〕5 号)这一文件,批准征收了 15.1746 公顷的集体所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并且有原开发区金虎村的柏树组。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为 15.1746 公顷。其中,农用地的面积是 15.1746 公顷,在这农用地当中,包含耕地 12.6889 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后,舒城县人民政府会去组织被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来实施土地征收这件事。 舒城县人民政府将要组织被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舒城县人民政府会着手组织被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舒城县人民政府即将组织被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 舒城县人民政府打算组织被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与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所载内容不同。对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会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面积、范围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重新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然后,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把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把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舒城县人民政府会依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 号)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同时对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及时腾退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该所的单位地址为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为 0564-8621377。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在报经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之后,会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于已经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却坚决不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腾退的情况,舒城县人民政府将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范围内,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范围内,通过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民小组范围内,也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同时,本公告还在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这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