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打算对城关镇新民村,杭埠镇禾丰村、潘湾村、朱流圩村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现把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城关镇新民村小拐组。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杭埠镇禾丰村陈东组。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杭埠镇潘湾村赵东组。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杭埠镇潘湾村元塘组。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杭埠镇朱流圩村䱀窝组。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是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舒城县杭埠镇产业区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舒城县杭埠镇站东路沿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分别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5 月 30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之后,舒城县人民政府会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以及杭埠镇人民政府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包含以下内容:其一,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位置;其二,土地的权属情况;其三,土地的地类;其四,土地的面积;另外,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土地所有权人以及使用权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予以配合,同时要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在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里,会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还有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其中,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范围内,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范围内,通过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民小组范围内,通过村民小组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同时,本公告还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在拟征收的范围内进行抢栽抢建行为;要是违反了规定而进行了抢栽抢建,那么对于抢栽抢建的那部分就不会给予补偿;并且相关部门会暂停办理与之相关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