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更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依法获取舒城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照本机关编制的舒城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该目录,法人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该目录,其他组织同样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该目录。此外,公民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办公地址:舒城县万佛湖镇万佛湖风景区游客中心二楼)查阅目录,法人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办查阅目录,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办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万佛湖旅游网();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那么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会及时公开。并且,如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就会按照其规定来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能够申请舒城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之前,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舒城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地址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万佛湖风景区游客中心二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上午 8:00 到 12:00,下午 2:30 到 5: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是 231300。联系电话为 0564-8535069,传真为 0564-8535119。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若书写有困难,本机关可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过信函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应注明“万佛湖管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在信封正面左下角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来的信件。其通信地址为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万佛湖风景区游客中心二楼管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是 231300。
政府网站申请。需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其网址为()。接着,按照页面上的相应提示来提交申请。另外,也可以直接登录:(具体登录地址)。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需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然后将传真发送至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下载和打印。
当面申请时,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话,要在申请表附加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网上申请时,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话,就应当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申请人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那必须提供委托代理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把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提供出来。
(四)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如果 5 人以上(含 5 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那么可以推选 1 至 5 名代表提交申请,并且要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如果不明确,那么本机关会告知申请人需要作出补正,并且会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以及合理的补正期限。倘若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还不进行补正,就会被视为放弃申请,在此情况下,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较多,频次也较为频繁,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本机关将会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行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理由不具有合理性,那么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申请人若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来进行信访、投诉或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会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处理,并且会告知申请人应通过相应的渠道去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较多,频次也较为频繁,明显超过了合理范围。在此情况下,本行政机关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 号)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若能当场答复,就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那么应当从收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倘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就应当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20 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时所需的时间,以及征求其他机关意见时所需的时间,都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公开之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若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机关不予公开。然而,倘若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那么就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诸如内部工作流程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的一些信息不予公开,这些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还有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过,如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那就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舒城万佛湖管委会办公室承担着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对其进行指导,进行协调,实施监督。
工作机构名称:万佛湖管委会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位于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的万佛湖风景区游客中心的二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在节假日时不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