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安舒城县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8人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岗位、驾驶员岗位)共计8人。驾驶员岗位优先录用。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要求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或取得六安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退役军人、退役消防员,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32周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且具有实际驾驶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6、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
7、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录条件
退役士兵、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解放军和消防队伍退役或相关证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以上(含)且驾龄满2年以上,具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健美等专业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新闻采编、影视传媒、新媒体运营等专业资格及从业经验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不予录用情形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7、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舒城县消防救援局(纬二路南50米)按计划分配至舒城县消防救援局下辖消防站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调休8天。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按照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六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包括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关保障标准,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3.每年单位安排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月薪约4600元(不含应缴“六险一金”和其他特殊岗补贴),相关工资等福利待遇随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逐年递增(解释权归舒城县消防救援局)。试用期1个月(包含培训期)只发放2800元/月的基本工资。
扫码咨询线下课程/岗位表/备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