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 号)以及《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六政办〔2023〕24 号)有相关要求。各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工作,并且把项目审批归入年度数字安徽建设工作考核当中。我县 2022 年印发了原《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舒政办〔2022〕4 号),此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立项。存在市县项目审批权限不一致以及上级文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原《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项目审批权限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且拟定了《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通过制度来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在纵向上和横向上实现联通,以及进行整合共享,防止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这对于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及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事通办”平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数管局依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 号)以及《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六政办〔2023〕24 号),对《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舒政办〔2022〕4 号)的部分内容展开修订,从而形成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在 8 月 28 日至 9 月 5 日期间,于舒城县协同办公系统向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征求意见;在 9 月 3 日至 10 月 3 日期间,在舒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且对合理的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同时进行修改完善。10 月 4 日,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 年 11 月 4 日,该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我县实际情况决定,把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驻舒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都纳入统一管理。这些项目的类型涵盖新建、续建、运维,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不同的项目。其中也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以及安全等方面的第三方服务项目。这样就能实现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由一个部门来进行统筹,同时多个部门予以配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六部分内容,其一为总则;其二是申报和立项管理;其三是建设和验收管理;其四是运行维护管理;其五是项目资金管理;其六为附则。

关于申报和立项管理部分:《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流程以及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每年 7 月底之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年度电子政务项目由县数管局进行统一审批。如果有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实需要新增的项目,必须向县政府进行专题请示并获得批准,之后方可列入计划进行统筹管理。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建设和验收管理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内容。《办法》规定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管局进行统一管理,资金的支付要依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并且,构建起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对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进行试点探索,以此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使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得以降低。在第六部分,《办法》的附则明确了其他相关的条款。
《通知》修订内容有三处。其一,增添了县数管局的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其二,删除了县发改委的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其三,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的审批范围以及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它借鉴了上海、常州等先进省市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这些举措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县的数字舒城建设。
《办法》将县本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驻舒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纳入了统管范围。其项目类型十分广泛,涵盖了新建、续建、运维等各类项目,还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以及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这样一来,实现了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由一个部门进行统筹,多个部门协同合作。
《办法》对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密码管理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这样做实现了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也形成了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办法》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技术监测手段以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对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构建起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项目建设要坚决做到“统起来”。县数管局肩负牵头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统筹建设以及集约建设。在原则上,今后政务信息化系统的总量会“只减不增”,并且建设方面会“只合不分”。
二是在资金把关方面坚决做到“严起来”。要严格对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控制。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以及重复投资的情况,从而切实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坚决将数据资源“用起来”。要坚决打破“信息孤岛”这一状况,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加大数据归集的力度。借助《办法》的有效落实,能够进一步强化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的科学规划以及统一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水平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促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能够共享以及业务得以协同,从而为建设数字舒城贡献新的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