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依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六办〔2019〕8 号)》以及《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 号),从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同时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并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包含以下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相关医疗保障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这些政策和标准。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同时,指导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政策,将其完善为动态调整机制,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进行统筹,把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体系建立健全起来。

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包括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组织制定药品以及医用耗材的价格,还有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等相关政策。构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机制以及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构建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的监测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制度。
组织制定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且对其进行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以及支付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构建起完备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制度;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以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法律对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制定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发生转变。县医疗保障局需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大病保险制度。要建立健全一个覆盖全民且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医保资金能够合理使用且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的改革。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的负担。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存在职责分工。这些部门要加强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建立起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以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股:暂未提及相关内容,无法改写。拟定支付标准需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并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以及支付管理办法,还有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需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要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要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以及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综合研究。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还会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进行监督实施,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
信息和基金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该股承担县级医保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作。同时,为全县医保的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以及宏观决策提供解决方案。负责及时更新全县参保人员的信息,为定点医疗(药)机构的医保结算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对定点医疗(药)机构的基金支出进行数据方面的分析,设计医保基金的监管方案,为打击欺诈骗保以及各种违规违法的行为提供调查依据和决策参考,保障参保人员的信息安全。承担机关财务以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还承担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的预决算草案,推动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构建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控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将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事宜,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医疗保障局有 7 名行政编制。其中设置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其内设机构的股级职数为 4 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设置方面的事宜、职责相关内容以及编制事项,都另有规定。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其调整事宜需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来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舒城县周瑜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六楼
负责人: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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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的办公时间是 8:00 到 12:00;下午的办公时间是 14:30 到 17:30,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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