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龙河口引水工程范围内停止新建项目、控制人口迁移的通知。通知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龙河口引水工程覆盖停止基础设施建设、控制人口迁移的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域)。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河口引水工程的批复
停止辖区内新建项目
以及关于控制人口流动的通知

龙河口引水工程是按照《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地区及淝市杭灌区水量分配规划》(皖办秘[2011]151号)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保护项目用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龙河口引水工程覆盖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迁移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域)。
控制区域涉及:王湾村、白帆村、阳山村、梅岭村、龙河村、大塘村、九井村、闸口村、窝子村、前岔河、舒城县万佛湖镇、六安市镇九龙塘村、七门岩村、连墩村、红荡村、龙山村、饶山村、大源村、汉塘村、塘树乡、花城村、三桥村、杨店柏林乡琴桥村、双墩村、蔡甸村、源塘村、柏林村、界河村;合肥市肥西县石狮市疏港乡界河村、马岩村,山南镇李桥村、小井庄村、沈店村、河冲村。
具体范围由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形式单独公示。

(二)控制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种植新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3、除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正常转移外,随迁、团聚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退役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返回原籍地,禁止移民到管制区域。管制区内婴儿进出不受限制。
四、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规开展控制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安置的行为。
5、项目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内项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实。经拆迁户主或者拆迁单位签字同意后建立档案、卡片。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