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舒城县2024年第15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公告及勘测定界简图

admin 2025-01-15 322 0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4 年第 15 批)

2024年12月19日,六安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批复了《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4年第十五批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万政地六[2024]号) 78)征用集体土地0.22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和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移民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位于千仞桥镇泉泉村永昌组、万佛湖镇龙河村先进组内。征地具体位置请参见勘察图及边界图。

附件:测量及边界简化图

舒城_舒城二中_舒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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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2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4公顷,其中耕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0.1818公顷。

目前具体情况如下:

(1)拟征用千仞桥镇泉泉村永昌组集体土地1号地块0.08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8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442公顷。

(2)第3号地块拟征用万佛湖镇龙河村先进集体集体土地0.14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6公顷,其中耕地0.0036公顷;建设用地0.1376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用。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舒政补偿安置[2024]1号)和征地补偿费确定。安置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确定。安置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农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将支付给其所有者。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将支付给被拆迁户。人民,重新安置的人民。

舒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厅安徽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规定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将转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单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对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腾出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移交被征收人的权属证明、合同权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土地划归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千人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万佛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千人桥镇人民政府、 0564-8043007;万佛湖镇人民政府,0564-8537736)。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变更或注销事宜。报政府批准并公告。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绝按照协议规定腾出的,由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及救助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地乡、村、村民组内通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 )予以公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批准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千人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