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高案件质量和服务效果,更好服务城乡有需要群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12月25日对救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质量评估活动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当年结案24件,其中民事案件卷宗和刑事案件卷宗各占50%。评估人员由执业5年以上、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执业律师组成。他们采用小组相互评价的方式。评审严格按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审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审规则》、《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并与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2. 评价结果

24件参评案件档案中,优秀(90分及以上)22件,占91.66%;评为良好(80-90分)2家,占8.34%;无合格和不合格档案。合格的案件卷宗。
3、存在的问题
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案件办理时间逻辑存在明显遗漏。如果会议未能及时召开,则在接受任务后二十天召开第一次会议;如果申请不获批准,面谈时间将在指派时间之前,在指派时间之前签署授权书,并在开庭后记录审查笔录。

(二)部分办案过程记录不完整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申请法律援助,但未找到相应的委托申请程序;二审答辩卷无审查笔录,二审案件无一审判决书等初步诉讼材料;参加法庭审理未出具完整庭审笔录或者庭审笔录过于简单的;访谈 受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谈话笔录不够详细,评分系统做出的评分记录过于简单或评分材料痕迹不清晰;提交的证据目录不明确等,部分人员的工作报告记录、办案纪要、结案报告等过于简单,一些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因此,在案卷档案材料中无法清晰看到承办过程的工作轨迹。
(三)办案效能有待提高。在某些情况下,辩护方和机构的声明是例行公事且程式化的。有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针对性不强、过于简单,缺乏证据分析,法律定性论证不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分析;有些缺少代理人或辩护人的签名和日期。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和核心。要认真总结分析本次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2.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以实现一切援助为目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要求,综合运用出庭审理、征求意见、质量评估等方式加强案件回访,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首位,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零容忍。

三、深化整改落实。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及时清理本次检查反映的问题,补齐空白,确保整改到位。全面对标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审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审规则》、《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要求》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指导,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舒城县司法局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