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机动车道致人死亡,舒城县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admin 2025-01-10 324 0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宛新闻 交通事故的话题并非机动车“专属”。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也会成为交通事故犯罪的对象。六安市舒城县李某步行时无视交通规则,越过护栏进入高速公路,与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死亡、本人受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湾报记者5月14日下午从舒城县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试用期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左右,被告人李某在舒城县206国道1183KM+105M处自东向西穿越道路中间护栏,穿越机动车道。来自北方。徐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南京来此相撞,造成徐某死亡、李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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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14日,舒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李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徐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救治。治疗期间,他接受办案人员审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0年6月2日,李某与受害人近亲属达成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并于同年6月3日完成。还查明,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李某的近亲属向县法院提交了受害人近亲属出具的谅解书。

“我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越过高速公路护栏,造成一人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官表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接受侦查人员讯问。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已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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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 王海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宛报 记者 窦祖军

张大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