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
我已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批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住房分配方案的报告》(诚政[2025]7号)。经过研究,我们原则同意这个方案。请您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严格审查和核对拟安置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与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安置政策、房屋所在地等相关规定进行比对。公正性”。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原则上组织实施。
2025 年 1 月 8 日
2025年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证城镇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分配合法、有序、稳定进行,根据《舒城县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舒政[2011]16号),《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16号) 53)、《舒城县城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关安置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舒国土资源[2018]53号)、2015]42号、舒中[2016]1号3号)、 《舒城县春秋南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政管[2017]46号)、《舒城县棋门岩路以北(沙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政管[2018]49号)、《补偿与安置方案》舒城县楠溪江北岸城中村(舒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舒政管[2018]50号)、《舒城县棋门岩路及周边城市村庄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政管[2018]51号)等文件根据我县城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性”,并结合实际,专门制定了这一方案。
1. 放置对象
本期共分配安置房394户。在:
1、2015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楠溪江北岸旧城改造项目,拆迁3户。
2、2017年8月实施的春秋南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8户。
3、2018年6月实施的舒城县楠溪江北岸(舒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户187户。
4、舒城县七门岩路以北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更村)和县域七门岩路及周边城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8年6月实施,搬迁196户。
(详见附件1)
2、房屋安置
本期共安置889套:百欧观澜住宅759套、沙更家园住宅14套、百欧观澜路边住房54套、沙更家园路边住房16套、沙更家园25套。紫荆花园路边房屋单位。华熙花园二期共有21套路边房屋。 (具体信息见附录2、附录3、附录4)
3、安置房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我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和项目征地安置年度实施计划等规定,“公平、公正、阳光运作”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具体事项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解释。
(2)安置房选择
1.路边房屋
(1)涉及路边房屋安置的,先分配路边房屋,后分配住宅。按照项目实施年份和移民户持有的住房选房序号进行选房。选择路边住房的安置户不参加第一轮选房。路边房屋安置面积从总安置面积中扣除。
(2)路边住房安置户选择的房间数量不得超过房屋征收时依法认定的房间数量。
2.住房
(一)本期安置房分配按照集体土地人均65平方米安置方式和国有土地人均45平方米安置方式进行。未选房、无路边住房安置的安置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两种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选择放置方法。选择路边住房安置或选择一套或多套住房安置的家庭,不得改为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安置方式。
(2)本期安置房将按照项目实施年份,按照安置户持有的选房序号,按照一户一户的原则,依次分配给安置户。一次。 2017年8月实施的春秋南路及周边地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剩余安置面积的安置户(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第一轮选房后,将按其持有的序号选房。第一轮分配结束后,将按照项目实施年份和原住房选择序号继续进行下一轮住房选择,直至全部分配完毕。自愿放弃选房的,不再享受下一轮优先选房。
(三)本期安置房分配原则上不得主动越级。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方式的安置户,选房后剩余面积超过35平方米(不含35平方米)的,必须继续选房。若选房后剩余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含35平方米),原则上不参与本阶段安置房选房;选择的,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安置方式下的安置户,选房后剩余面积超过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的,必须继续选房。选房后剩余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可继续选房。或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平均结算价予以回收。
3、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次选房资格:
(一)自有房屋(含违章建筑)未被拆除或者撤出原宅基地的;
(二)不符合安置条件,骗取安置住房的;
(三)集体土地上还有其他住宅且未被拆除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三)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分配以县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依据,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安置房分配和安置面积必须从安置总面积中扣除。
2、价格标准
(一)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住宅)价格标准。
安置房结算价格见附件5;
若选择百欧观澜安置小区或沙更家园安置小区,安置面积不足或超限部分的安置标准如下:
①2015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城区楠溪江北岸旧城改造项目: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420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内的安置户,按4206元/平方米安置。政府按3028元/㎡收回。
②2017年8月实施的春秋南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工程:住房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463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3184元/平方米予以安置。元/㎡恢复。
③2018年6月实施的舒城县楠溪江北岸(树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6月实施的舒城县棋门岩路以北(沙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018年,城燕路七门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566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4214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二)选择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安置房(住宅)价格标准。
安置房结算价格见附件6;
若选择百欧观澜安置小区或沙更家园安置小区,安置面积不足或超限部分的安置标准如下:
①2015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市区楠溪河北岸旧城改造项目: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市场评估价5390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平均结算价4133元/平方米,即可继续选房。
②2017年8月实施的春秋南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工程: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5820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4510元/平方米提取安置,可继续选房。
③2018年6月实施的舒城县楠溪江北岸(树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6月实施的舒城县棋门岩路以北(沙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018年,市区棋门岩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工程:安置户选择房屋超出安置面积的,按市场评估安置价格6850元/㎡;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政府将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平均安置价,即5540元/平方米,收回后即可继续选房子。
(三)路边房屋结算价格标准。
①2017年8月实施的春秋南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2018年6月实施的舒城县城区楠溪江北岸(舒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舒城县城区七门2018年6月实施的燕路以北(沙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县区七门岩路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移民户选择路边住房:安置一层售价2050元/㎡,二层售价1452元/㎡;路边房屋面积超过该户安置面积的,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具体见附件7)。
②所有安置户放弃路边房屋安置的,可书面申请,经安置单位批准,可按被拆迁路边房屋经营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一口气解决了。
(四)共享区域结算标准
若安置户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房,2012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高层安置房共用面积按8%计算。
安置户选择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安置房的,每户只能享受首套安置房公享优惠。共用面积结算比例为12%,低于12%的结算按实际结算。
共用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选择安置房的,不再缴纳临时安置费。如果选择第一套安置房,则按照协议签订时的标准,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延长两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算。自愿放弃本期安置房分配的移民户,其临时安置费将支付至本期安置房分配之日为止。
4. 文件处理
(一)安置户在国有土地上选择安置房且人均45平方米的,可办理划转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权登记。房地产权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并与《拆迁补偿补充协议》的登记内容一致。安置住宅房屋与实物安置面积相当的部分,申领房产证时,仅收取房产证工本费,免征相关税费;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安置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安置户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权登记;房地产登记用地性质需变更为国有土地转让的,安置户必须按照安置规定进行安置。缴纳房屋登记面积的土地收益费和相关税费后,即可申请国有土地出让房产权登记。
(3)移民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为:安置户安置房登记面积×楼层市场评估优惠价。
(四)物业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安置房的水、电、气分别由供水、供电、燃气公司抄表直接供应到入户。室内设施的水表和电表由户主管理和维护。
(五)安置房不动产权利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勘察规定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5、安置房分配程序
(1)提前公示拟安置对象和住房资源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树中村、沙埂村、双峰村、仁和村将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对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确认,消除异议的将进入选房流程,同时公布名单。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公布名单。
(2)安置户携带选房序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补充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经现场审核后选择房屋。审查小组。安置户无法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相关代理权证明办理选房手续。
(3)各安置户应在事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时间的,后续安置户有权优先选择住房。因拆迁户原因无法分配房屋的,后序号的拆迁户有权优先选择房屋。本期自愿放弃住房选择的安置户,将在后期安置到安置房分配单位指定的安置房内。
(4)移民户选房后,与移民安置小组签订《安置房认购合同》,并凭《安置房认购合同》在6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支付购房款。房屋”。在到期日之后未能支付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可能的后果。如果您在此期间放弃安置,根据情况,所选房号可能会失效。安置房落户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5)城关镇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安置。分配完毕后,将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移交给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文件传输应完整、真实。
本计划仅适用于本期分配的安置房。
监督举报热线:0564-8621062。
附件:1、2025年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计划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公示表
2、2025年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公示表(集体土地安置办法每人65平方米)
3、2025年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住房分配公告表(国有土地安置方式人均45平方米)
4、2025年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路边住房供应情况公示
5、2025年分配的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底价表(集体土地安置方式人均65平方米)
六、2025年第一批分配集体土地安置房底价表(国有土地安置方式人均45平方米)
7、2025年第一批集体土地安置房路边房屋市场评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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