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招生:直博、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方式详解

admin 2024-12-28 11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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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院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其学科涵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 、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法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医学系通过三种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生:由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士项目)、硕士与博士联合攻读、“申请-评审”。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溢”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拔、多重考核、综合评价选拔博士生。相关招生信息可在北京大学医学研究生院招生网站(网址:)及相关院校(医院、研究所)(以下简称院校)网站查询。 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院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等详细信息,请参见《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1. 培训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广泛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医学、健康科学或专业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2. 学习方法及学习年限

1、医学系博士生学习模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训类型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博士生招收在职就业候选人。考生报到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医疗部门在录取时予以确认。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生须按要求提供《非全日制博士生档案受理证明》,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生须按要求提供《定向非转学人员证明》。

2.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型博士生,基础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博士生,基础学习年限为3年;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药学应用专业博士生基本学习期限为3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公共卫生应用型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直接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3、在校继续硕士、博士学习。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医学部有关规定,择优申请进入博士阶段。硕士、博士学习年限合计不少于5年。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可以根据医学部的规定申请进入博士阶段,并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只有最优秀的学生才能进入博士阶段。博士阶段的基本学习期限为3年。

3、选型方法

1. 申请评估。

2、保送免试: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医学部通过保送免试的方式接收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事宜详见《北京大学卫生系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受理办法》。

3、硕士、博士联合学习:经医学部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拔进入博士阶段。医学部和学校。

四、注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攻读博士学位所需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已获得国(境)外院校学位的,还须取得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机构颁发的《国(境)外)证明》入学前教育部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三)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攻读博士学位之日止)的人员,可以按照同等学历申请攻读学术博士学位,但还必须具备:

① 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所需全部课程(以医学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为依据),提交继续教育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您申请的专业与您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似;

③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统计来源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与应用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全国统计类期刊中)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申请-评估”中,申请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英语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托福(网考)成绩90分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GRE成绩305分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GMAT成绩600分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PETS-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4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雅思(A类或G类)6.5分或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大学英语专业考试八级(TEM-8)及格以上

(八)参加过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全英语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并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生,须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合格证明(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项目应届毕业生,不能通过“申请-评审”方式申请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

6、申请《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学校注明的其他申请条件。

5.“申请-评审”报名及评审

1. 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2022年12月6日下午17:00登录北京大学科研招生网(网址:)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详细北京大学科研招生网网上报名方法请参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报名费200元,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大学科研招生网站网上缴纳;一旦付款成功,报名费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学习状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或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修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因网上申请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申请人无法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须参照《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医学系2023年推荐考研-免试拟录取名单》推荐直博生录取情况填写申请表(登录招生-招生信息)。

特别提示:

(一)申请前,请仔细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并与10月中旬公布的免试录取推荐考生名单进行比对。

(二)考生错误申报已完成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院不得允许复试。学院还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征得考生同意并确定考生的申请是否属于学院范围。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内进行调整。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院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院校​​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报名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后,您必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培养机构的证明函;在国(境)外机构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家(境外)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包括对拟申请学科和专业的了解以及研究计划的制定,约3000字,模板下载网址:,【招生】第15项);

(7)两封专家推荐信需单独盖章,并由推荐专家在印章缝处签字(专家须为申请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模板下载网址为:,【招生】第14条);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供确认;

(9)往届毕业生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十)已签订定向培训、定向就业协议且仍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批准申请的证明;

(十一)所申请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见所申请院校招生详情,链接见附件)。

申请材料寄送时间和地址请参阅各学院《申请-评审》招生细则。详细链接请见附件,后续会逐步更新。

3、评估与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组织。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参见学院招生细则。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部门审核。持有外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备查。若学院对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复审。

具有同等学历申请者,还须额外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笔试)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两门主干课程。

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用笔试、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笔试和面试技巧满分100分,其中60%为及格分数。笔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评审”招生复试安排及具体办法请关注本宣传册附件(9月下旬起逐步更新)中各学校招生详情及研究生通知医学院及各校。

6. 入场

医学系将对学院的考核程序、招生人数、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如果学生通过审核,学院将公布拟录取名单。申请人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在今年规定时间内参加初试和复试的,不予录取。

“强军计划”、“骨干少数民族计划”等国家专项项目申报条件与普通考生相同,相关申报资格由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对经学院组织复试合格的,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特色专业数量、生源来源、学科分布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北京市定向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申报条件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为准。申请其他专项计划/项目的考生,请咨询申请院校或参阅相关项目招生简章和院校招生细则。

拟录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生的考生,须在发出录取通知书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明。

被录取的博士生应在报到注册当日向招生学校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供招生学校核对。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不得报名。持有外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备查。被录取的新生的入学资格仅在本学年有效。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医学系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八、入学及体检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向学院书面请假。两周后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除医学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外,所有录取的新生均须进行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 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生发给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生发给15000元/年。

十、奖学金、助学金

为鼓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医学系形成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详情请参见奖学金网站《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奖学金制度简介》及奖学金相关文件。 (网址:)。

11. 转移就业

非定向就业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生,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转送医学系。按规定人事档案调入医学系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招生对象为就业型、非全日制博士生,医学系不接受人事档案转让。对于人事档案未转入医学院的博士生,医学院不接受户籍转移,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业派遣。毕业后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主创业;原就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取消、合并等原因无法返回原工作单位的,应当自行就业。

特殊项目博士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二、违规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申请和录取资格。 。

2.报考者或考生应自觉树立遵守规则、遵守纪律、诚实参加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医学部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泄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内容。复试结束前提供相关信息。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研究生考试报名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考生有伪造证件的情况,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医学系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虚假宣传或其他违法行为涉及考试规定。参与招生的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当年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避免办理相应的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三、信息披露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校将有关博士生招收、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的相关说明通过网站。

2、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申请人对学院博士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请求,学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给予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

14、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校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相关院校的网站。

2.医学系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医学部和招生学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医学部最终招生方案以上级部门批准为准。

5、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如上级部门出台2023招生年度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医学系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15. 招生咨询

1、考生须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研究生院招生网站()查看招生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