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及实施指南

admin 2024-12-27 559 0

城关镇人民政府:

我已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关于报批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住房分配方案的报告》(诚政[2024]103号)。经过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您单位按照各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把控拟移民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移民安置。公平、公正”的房间分配工作。

2024 年 11 月 6 日

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住房分配方案

为保证城镇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分配合法、有序、稳定进行,根据《舒城县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舒政[2011]16号),《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办法》(舒城办[2018]16号) 53号)、《关于舒城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安置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舒建[2020]18号)等文件及集体土地住房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我县城区征地拆迁安置问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 放置对象

本次共分配安置房117户。在:

1、2009年9月实施的花桥路拓宽工程,拆迁4户;

2、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将搬迁113户。

(详见附件1)

2、房屋安置

本次安置房共计457套:新乐府242套、繁花里173套、新乐府路边房42套。 (具体信息见附录2、附录3、附录4)

3、安置房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我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和项目征地安置年度实施计划等规定,“公平、公正、阳光运作”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具体事项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解释。

(2)安置房选择

1.路边房屋

(1)涉及路边房屋安置的,先分配路边房屋,后分配住宅。按照项目实施年份和移民户持有的住房选房序号进行选房。选择路边住房的安置户不参加第一轮选房。路边房屋安置面积从总安置面积中扣除。

(2)路边住房安置户选择的房间数量不得超过房屋征收时依法认定的房间数量。

2.住房

(1)本次安置住房分配按照集体土地人均65平方米安置方式和国有土地人均45平方米安置方式进行。未选房的安置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 。选择路边住房安置或选择一套或多套住房安置的家庭,不得改为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安置方式。

(2)本期安置房的安置户按照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持有的选房序号进行分配,并按照以一户一次选择一套的原则。选择一个房间。第一轮分配结束后,将按照项目实施年份和原住房选择序号继续进行下一轮住房选择,直至全部分配完毕。自愿放弃选房的,不再享受下一轮优先选房。

(三)本期安置房分配原则上不得主动越级。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方式的安置户,选房后剩余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含35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安置选房;对于选择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安置方式的安置户,选择选房后剩余面积超过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的,必须继续选房。如果选房后剩余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可以继续选房,也可以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安置房平均价格后恢复。

3、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次选房资格:

(一)自有房屋(含违章建筑)未被拆除或者撤出原宅基地的;

(二)不符合安置条件,骗取安置住房的;

(三)集体土地上还有其他住宅且未被拆除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三)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分配以县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依据,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安置房分配和安置面积必须从安置总面积中扣除。

2、价格标准

(一)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房价格标准。

安置房结算价格见附件5;

不足或超过新悦府安置小区安置面积的安置标准如下:

①2009年9月实施的花桥路拓宽工程: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的,按2110元/㎡结算;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含35平方米)的,政府按1477元/平方米收回。

②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房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6003元/平方米安置;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含35平方米)的,由政府按照4251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回收。

凡花里安置面积不足或过多的安置小区选择安置标准如下:

①2009年9月实施的花桥路拓宽工程: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的,按2170元/平方米安置;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含35平方米)的,政府将1537元/平方米收回。

②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6026元/㎡安置;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含35平方米)的,由政府按照4274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回收。

(二)选择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安置住房价格标准。

安置房结算价格见附件6;

新悦府安置小区安置面积不足或超额部分的安置标准如下:

①2009年9月实施的花桥路拓宽工程:住房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照市场评估价3370元/平方米进行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平均结算价2565元/平方米后,仍可择房。

②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房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市场评估价7263元/㎡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平均安置价5590元/平方米,政府予以收回;或可以继续选房子。

凡花里安置面积不足或过多的安置小区选择安置标准如下:

①2009年9月实施的花桥路拓宽工程: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3430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支付,扣除安置房平均结算价2625元/平方米后,仍可择房。

②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房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市场评估价7286元/㎡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平均结算价,即5613元/平方米,可继续选房。

(三)路边房屋结算价格标准。

① 2020年7月实施的舒城县花桥东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户选择路边住房:安置价为一层2350元/㎡,二层1752元/㎡ ;安置路边房屋面积超过户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的安置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详见附件7)。

(2)所有安置户放弃路边房屋安置的,可书面申请,经安置单位批准,可按被拆迁路边房屋经营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一口气解决。

(四)共享区域结算标准

若安置户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房,2012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高层安置房共用面积按8%计算。

安置户选择人均45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安置房的,每户只能享受首套安置房公享优惠。共用面积结算比例为12%,低于12%的结算按实际结算。

共用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选择安置房的,不再缴纳临时安置费。如果您选择第一套安置房,则按照协议签订时的标准,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延长两个月,并在安置房交付时一次性结算。解决了。自愿放弃本期安置房分配的安置户,其临时安置费将支付至本期安置房分配之日止。

4. 文件处理

(一)安置户在人均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选择安置房的,可以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房产权登记。房地产权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并与《拆迁补偿补充协议》的登记内容一致。安置住宅房屋与实物安置面积相当的部分,申领房产证时,仅收取房产证工本费,免征相关税费;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安置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安置户选择人均65平方米集体土地安置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产权房屋房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需变更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安置户须按照登记面积缴纳土地收益费及相关税费后进行安置​​​​房屋,可以申请国有土地房产权出让登记。

(3)移民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为:安置户安置房登记面积×楼层市场评估优惠价。

(四)物业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安置房的水、电、气分别通过供水、供电、燃气公司抄表直接供应到入户。室内设施的水表和电表由业主管理和维护。

(五)安置房不动产权利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勘察规定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五、安置房分配程序

(1)提前公示拟安置对象和住房资源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古城村将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对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确认,消除异议的将进入选房流程,同时公布名单。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公布名单。

(2)安置户携带选房序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补偿补充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经现场审核核实后选择房屋。团队。安置户无法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相关代理权证明办理选房手续。

(3)各安置户应当在事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时间的,后续安置户有权优先选择住房。因拆迁户原因无法分配房屋的,后序号的拆迁户有权优先选择房屋。在此期间自愿放弃住房选择的移民户,后期将由安置房分配单位安排到指定安置房进行安置。

(4)移民户选房后,与移民安置小组签订《安置房认购合同》,并凭《安置房认购合同》在6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支付购房款。房屋”。未能在到期日内支付购买价款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如果您放弃本次安置,根据情况,所选择的房间号可能会失效。安置房落户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5)城关镇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安置。分配完毕后,将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移交县城建档案,安置房建设档案移交给施工单位。文件传输应完整、真实。

本计划仅适用于本阶段安置房分配的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热线:0564-8621062

附件:1、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计划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公示表(已公示)

2、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公示表(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人均65平方米)(已公布)

3、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公示表(国有土地人均45平方米安置办法)(已公示)

4、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路边住房供应情况公示(已公布)

5、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住房分配底价表(集体土地安置方式人均65平方米)

6、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逐层价格表(国有土地安置方式人均45平方米)

7、2024年第七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路边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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