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政策解读及实施背景分析

admin 2024-12-24 235 0

《舒城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政策解读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舒城县城区土地价格标定的通知》(舒政[2020]52号),舒城县城区土地价格标定结果已得到舒城县城区土地价格标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将地价划定政策解释如下:

1. 建立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价格公示制度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国土资源函国发〔2017〕1234号):“加快划定地价制度建设。2018年起,全面启动城市地价划定地价制度建设。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的通知》(皖资函[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城市(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地价公示活动,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比对时间点,确保任务完成,全面实现城市划定地价公布。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舒城县实际情况,开展了舒城县标定地价制定工作。

二、设立意义及总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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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地价的意义主要是准确公开地价信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土地资产价值的认识。统筹考虑可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合法有序运行,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城市工业用地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三、地价调查及制定流程

2020年4月,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土地标定价格,通过项目招标、审查、公示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经过几个月的实际调查,项目承担机构收集了相关市场交易数据,经过内部处理,于2020年8月上旬形成了土地价格校准的初步结果。各界人士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舒城县地价标定结果听证会。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地价标定结果提出质疑,并提出相关建议。在考虑各方面意见后,认真补充完善地价划定。 2020年12月8日,最终结果公布,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 目标设定

通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公示,探索标定地块布局、标定地价定期评估、公示管理和应用的技术要点、规范程序和管理措施;为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逐步建立全县范围的标定地价公示制度奠定了基础;创新我县地价管理工具,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共地价体系。建立校准后的地价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房地产税基评估等相关工作,满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

五、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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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舒城县划定地价体系建设划分为44个划定区域,其中:商业用地12个、商住混合用地20个、住宅用地3个、工业用地9个。

(2)根据规范要求,每个标定区域内只能有一个标准地块。舒城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共布局标准地块44个,其中商业用地12个,商住混合用地20个。 、3块住宅用地和9块工业用地。

(三)在确定标准地块地价内涵的基础上,根据法规要求和舒城县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对标准地块进行价格评估,最终确定标准地块地价。划定地价水平,建立标准地块地价修正制度。

六、工作创新措施及说明

舒城县地价标定体系建设的技术路线可分为:根据土地等级或同质区域划定标定区域,建立标准地块,及时跟踪标准地块和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变化。采取标准化评估方法,定期评估标准地块划定地价,并以标准化格式向社会公布,为区域土地市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标定地价是城区特定地块的评估地价,即地块地价。它与反映城区平均土地价格的基准地价不同。标定地价一般不进行大规模评估,仅以建设用地用途为依据。仅在进行转权、转让、租赁等市场交易或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时进行评估。但地价公布和地价监测需要对整个城市土地建立标准地块,以评估和校准地价。

7.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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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地价校准成果应用的关键和必要环节。价格透明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由于标定地价受土地供求、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和规划调整、价格指数等影响,标定地价结果动态变化较快。今后划定地价的调整应按照划定地价条例的要求执行。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工作。

8. 翻译机构和口译员

解释机构: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翻译:姚洪波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4-86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