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盘活闲置厂房,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破产效率最优化

admin 2024-12-20 172 0

该公司停产了,留下了很多“烂摊子”。还长期占据出租人的工厂。出租人维权困难。如何解决问题?近日,舒城法院及时受理一桩破产清算案件,盘活闲置工厂,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优化企业破产效率,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实现“腾笼换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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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在杭埠成立舒诚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母婴用品、服装等生产和销售。2017年下半年,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搬迁经营场所位于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租用厂区多栋厂房,面积1万多平方米。

租赁期间,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好景不长。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前,公司将大部分货物出售并转让。出租人过后,舒城某公司发现该公司遗留了部分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商品,大楼已空无一人。截至2023年3月底,还有60万余元租金尚未支付。

2023年6月,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舒城法院开庭审理。裁定解除租赁合同,责令该公司返还租赁厂房,缴纳租金60万元以上,承担违约金8万元以上,并赔偿逾期空置。使用费。

在此期间,舒城一家贸易公司也卷入多起大额债务到期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联系不上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舒某,执行工作陷入停滞。

因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王某向舒城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今年10月,舒城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

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该公司2014年5月初始注册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由一名股东于某认缴。 2016年8月,余决定增资至100万元。 2021年1月,余决定将资本减至10万元。同年3月,余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舒。

主审法官认为,当务之急是找到两名股东。用尽一切传送手段后,他们终于查到了虞和树的下落。余是一名十几岁的农村妇女,没有固定收入。舒在某乡镇一所私立幼儿园就读。做保安,月收入不到2000元。于某、舒某先后为该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但均未实际缴纳出资,也未接受或支付股权转让款,未实际参与经营。他们既是名义股东,又是名义法定代表人。于某、舒某要么未履行出资义务,要么违规减资,要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在很多情况下,他们被判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偿还责任,人民法院采取了冻结银行存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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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止损?”法官决定推进破产审判,尽快接管债务人的企业财产。 12月4日,审判长、破产管理人、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到达工厂,实地考察,研究确定债务人企业财产管理处分方案,并迅速启动破产管理、清点、评估工作。 ,并拍卖公司留下的资产。提供大量货架、商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公平清偿债务,尽快将厂房返还给出租人,做到“腾笼换鸟”盘活闲置资产。

近年来,舒城法院积极发挥政院联动机制效能,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引导异常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定期研究解决破产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高破产工作专业性和效率。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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