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的初步公告》(舒政秘[2023]174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状况调查结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2023年第52批城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拟征用舒城县航步镇五星村等8个村集体土地17.0054公顷。在:
1号地块涉及航埠镇五星村,面积3.0144公顷;
2号地块涉及航埠镇五莲村,面积1.1362公顷;
3号地块涉及航埠镇五莲村、大兴村,面积0.9673公顷;

4号地块涉及航埠镇大兴村,面积2.9702公顷;
5号地块涉及航埠镇大兴村、太平村,面积3.6509公顷;
6号地块涉及航埠镇大兴村、孙伟村,面积1.6790公顷;
7号地块涉及航埠镇孙伟村,面积0.7191公顷;
8号地块涉及航埠镇龙安村、树拐村,面积1.5338公顷;
9号地块涉及航埠镇龙安村、盘湾村,面积1.3345公顷。

具体采集范围以勘察和界线图为准。本次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和土地类型,最终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 收集目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金钱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综合土地价格的通知》执行《全省收购面积标准》(万政[2023]62号);涉及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12月1日房屋、其他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六安市征用集体土地》(六安市人民政府[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移民对象、移民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舒政[2007]27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土地全部丧失或者实际耕种的人均土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为单位)(以组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纳入被征地农民参保范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市本级》(六政秘[2020]133号)执行。
五、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携带土地所有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涉及土地征收的乡镇政府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中继。逾期未完成补偿登记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现状调查结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