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县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二中全会等系列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名有责”转变“精干有效”,着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江湖,为新阶段建设现代化幸福舒适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一)高水平推进河长制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生态文明思想和精神关于河湖长制的重要讲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视察河流,对水质达标、长江“十年禁渔”、生态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河湖环境问题和河湖督察激励与考核。县级河长5次交办督办重大涉河问题。
(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2023年6月,我县召开总河长工作会议。会议统一部署了年度河湖长工作计划,重点学习了《2023年市长河长会议精神》和《2023年省长河长会议精神》。 《会议精神》,通报了舒城县2022年河湖长制考核结果,部署了2023年上半年舒城县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河(湖)长制目标进一步明确。 《舒城县总河长令》(第4号)和《舒城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点》(第5号)印发,明确河湖具体任务首席系统。 《舒城县河湖长制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重点工作和短板整改任务清单》发布,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重点工作和整改任务。印发《舒城县县级河湖长巡视履职提醒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县级河湖长巡视履职行为。
(三)及时调整人员。根据县级领导班子变动,我县及时调整县河长办晋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级河长人员,并在政府网站完成公示。各乡镇及时更新河长名单,更新维护公示牌。
(四)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成五仙河等11条河湖健康评价任务,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五)积极开展跨境江河湖泊联合检查活动。 4月17日,舒城县与肥西县开展跨市河湖——丰乐河联合检查,协调肥西县丰乐河紧急抗旱抽水工作,解决跨界河湖问题以高效、高质量的方式。问题解决了。
(六)大力开展幸福江湖创建工作。 2023年6月,省级幸福河——虎山七河通过省级审查,12月,市级幸福河——樟木桥镇凤凰河创建完成。
2、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按要求完成水利部用水直报系统和2023年用水统计名录更新维护,依法依规办理2项取水许可审批,完善“一户一档案”数据采集等工作,启动舒城县水资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水资源费依法征收。截至2023年12月,预计征收水资源费约165万元。

(二)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 9月,我县完成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并被水利部命名。落实舒城县中小学节水科研基地选址、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我县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分别是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水厂取水水源和舒城县永安水厂备用水源。这两个水源地常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江河湖泊岸线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按照《安徽省2021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书》,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界桩埋设;按要求完成山区河流管理年度任务,及时公布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和明确名单。 2023年,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项目总投资6850万元。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现已竣工验收;樟木桥河仙人荡至小河口段防洪治理工程已完成年度施工任务100%。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城市污水管网改造。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市政污水管道10.37公里(不含新建道路建设市政污水管道)。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扩建改造。新增1万吨/日处理工艺目前处于调试阶段,预计春节前完工。舒城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各单元升级改造,总体完成率95%。污水处理能力可达42000t/d。 2023年实际污水处理能力约为1062.8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69.33%,出水水质满足巢湖流域排放标准。
(二)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023年,我县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6个乡镇政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已完成,计划进行验收年底前出炉。
(三)船舶污染防治。截至11月,已开展航道检查53次,清理航道漂浮物7次,检查船舶86艘次,及时完成到港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我们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整改,今年已注销27个入河排污口。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双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总量35.3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1%,全面实现“五化”综合利用。继续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由“处理”向“利用”转变,采取“截污建塘、发酵还田、一田一策、施肥还田、 “集中处理、有机肥还田”的技术模式,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2%,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控制。二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2023年,我县将继续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农民施药技术,实现到2023年,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6%以上,统一防治覆盖率达到48%以上,农药使用率达到42%以上。以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施肥新型机械为重点,推广化肥减耗增效“三新”技术模式。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2%,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2%以上。
五、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加强水环境管理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全县有国控分区3个,省控分区7个。 2023年水质全部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无劣Ⅴ类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未进入全国前50名。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 2023年以来,全县新建垃圾桶中转站12个,新建垃圾收集点75个,维修垃圾桶中转站627座次,更换垃圾桶5116个,更换垃圾桶盖5372个。每天收集农村生活垃圾约200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已基本完成。通过实施河道疏浚、污水截流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引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我县5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
六、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快水生态恢复
2023年5月5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杭埠河等水域实行休渔期制度的通知。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37起,没收鱼竿1560根,没收非法渔网3600公斤,行政处罚312人,罚款14.8万元,拘留2人通过公安。开展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制定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计划,通过招标确定种子供应单位,全年完成县公证处全名种子放流201万粒,万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覆盖释放水域,包含杭埠河、楠溪江等开放公共水域。
七、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一)加强涉河湖问题整治。今年以来,第一、二、三轮市级暗访和河湖问题警示片共发现我县河湖问题89处,已全部整改完毕。对于省巢湖河长办交办的5个河湖问题,我县已进行现场核查并反馈,完成整改。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江湖“清理四乱”活动。 11月9日,舒城县召开全县河流、湖泊、岸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 11月10日至11日,对全县22个乡镇进行了检查,全县共排查河湖垃圾堆积等问题115个。 ,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开展江河湖泊保护专项行动。 2023年,共立案查处水违法案件1起。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察局长”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河湖管理司法效率。 5月18日,县河长办、县检察院开展六安市2022年突出河湖问题警示片(第二、三期)回顾专项活动。 7月26日,舒城县水利局组织召开舒城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会议成立了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通过了《舒城县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11月23日,舒城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龙河口水库管理所等单位对杭埠河(杭埠至千人桥段)进行检查。 ),在门岩水利枢纽、龙潭河鹊店河段、龙河口水库。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侵占江河湖泊、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线索2起。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截至2023年11月,累计检查河湖岸线3364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3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2辆。非法采砂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正常砂石开采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砂石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效力。
八、主要问题

(一)跨区域河流缺乏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河流管理难度加大。目前,中小跨境河流虽已实行属地河长制管理,但上下游、左岸、右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管理标准和要求可能不同。同时,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影响因素难以量化。造成问题责任难以认定,可能影响河流管理的有效性。
(二)河湖治理、保护和治理投入较大。每年在“清理四乱”、河道清理、联合执法、河长制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均由市、县级财政拨款。市、县两级财力有限,河长制投入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改善。
(三)江河湖泊岸线权属尚未明确,执法管理困难。目前,我县河流、湖泊已划定,但其权利尚未确定。确权工作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执法管理难度大。即使确权,但大部分土地长期被周边群众占用耕种或违法建设,给项目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依法恢复管理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否则难以有效恢复。
(四)公众参与度不高,关爱意识不强。私营河长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方面。
9. 下一步
(一)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跨境、跨流域河湖水量调度、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重大问题,形成自上而下联动、层层落实、联合管理。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相关项目建设。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大与上级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大项目资金综合利用力度,保持渠道稳定、功能不变,捆绑使用、集中投资、人人出资入账。
(三)加强监督督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监督机制,督促基层河长把河湖巡查作为常态化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严格执行《舒城县县级河湖长巡视和履职提醒制度(试行)》,进一步量化细化河湖长制度考核。
(四)加强社会共治,促进公众参与河湖监管。实时组织开展“何小青”、“守护母亲河”等志愿者活动,向公众发放河湖长宣传品,引导社会举报周边突出河湖问题,宣传监督电话在河湖总公告牌上公示,方便公众参与河湖监督。进一步探索总结幸福河湖建设、河湖长效治理、护河保护等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积极宣传河湖长效制度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