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直播营销人员的一封信
各直播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经营者、直播电商服务机构、主播: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不仅改变了传统消费模式,也为无数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一些直播内容质量良莠不齐,虚假宣传、假冒侵权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畅通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现对全县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具体提出以下要求:
1、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2、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其网上商店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信息、售后服务等信息。
3、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严禁含有误导性引导、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谋取利益的商业炒作、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并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论、欺诈订单、伪造流量数据、销售混淆假冒商品、商业诽谤、非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TC。
5、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严禁销售掺假产品、以假冒正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其他产品。
6、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
7、严禁利用网络直播推销、销售无营业执照的食品,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以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一般商品、食品不得声称具有预防、治疗、保健功能。不得进行非法代言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活动。
9.严格执行明晰的价格规定。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哄抬价格,不得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交易。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提出修理、返工、更换、退货、补充货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者赔偿依法造成的损失等合法合理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024年11月起,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直播电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扰乱直播电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受到严厉的惩罚。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热线12345、12315进行投诉。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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