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批第六批集体土地安置住房分配方案的报告》(承政[2024]98号)已收到。经过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您单位按照各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把控拟移民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移民安置。公平、公正”的房间分配工作。
2024 年 11 月 4 日
2024年第六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市区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稳定进行,根据《舒城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蜀政[2011]16号)开管[2011]44号)、《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办法》(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办法)(舒府办[2018]53号)、《关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安置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舒城县土地”(舒建[2011]19号、舒建[2013]6号、舒土地字[2015]3号42号、蜀冲[2016]13号、蜀政管[2019]11号等文件以及我县城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放置对象
本期共分配安置房96户:
(1)2009年纬三路建设工程拆迁1户;
(2)2010年纬三路建设工程竣工,搬迁12户;
(3)2011年工业用地项目拆迁41户;
(4)2012年零星拆地项目拆迁3户;
(5)2013年工业用地项目拆迁1户;
(6)2014年工业用地项目拆迁19户;
(7)2015年工业用地项目拆迁8户;
(8)2016年零星土地改造项目拆迁4户;
(9)2017年春秋北路升级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期间搬迁5户;
(十)2019年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拆迁2户。
(详见附件1)
2、房屋安置
本期安置房共316套,其中青墩小区267套(均为高层),枫墩安置小区二期49套(均为多层)。 (详情见附件2)
3、安置房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我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和项目征地安置年度实施计划的规定,将“公平、公正、阳光运行”按照选房顺序号分配。具体事项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解释。
(2)安置房选择
1.住房
(1)选房按照项目实施年份,按照移民户持有选房号码的顺序,按照一户选一套的原则进行。第一轮分配后,继续按照项目实施年份和原选房顺序进行选房。下一轮选房编号,直至所有分配完成。自愿放弃选房的,不再享受下一轮优先选房。
(2)剩余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安置户原则上不参与本阶段安置房的选择。
2、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次选房资格:
(一)自有房屋(含违章建筑)未被拆除或者撤出原宅基地的;
(二)不符合安置条件,骗取安置房的;
(三)集体土地上还有其他住宅且未被拆除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三)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分配以县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依据,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安置房分配和安置面积必须从安置总面积中扣除。
2、房价
(一)安置房结算价格(详见附件3)
(二)青墩社区选定安置房屋安置面积不足或超过部分安置标准的:
①2009年纬三路建设项目:所选住房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153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政府按857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2010年纬三路建设收尾工程:住房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194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1267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③2011年工业用地项目: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按2146元/平方米安置;如果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政府按1261元/平方米收回。
④2012年零星征地项目:所选住房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233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145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⑤2013年工业用地项目: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按2666元/㎡结算;如果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政府按1566元/平方米收回。
⑥2014年工业用地项目:房屋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306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1966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⑦2015年工业用地项目: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按3336元/平方米结算;如果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政府按2158元/平方米收回。
⑧2016年零星土地整治项目:住房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346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2014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⑨2017年春秋北路升级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房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367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2224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⑩2019年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479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 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3044 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三)丰墩安置小区二期安置面积不足或超过部分安置标准的:
①2009年纬三路建设项目:所选住房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153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政府按857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2010年纬三路建设收尾工程:住房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194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1267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③2011年工业用地项目: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按2366元/平方米安置;如果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政府按1481元/平方米收回。
④2012年零星征地项目:所选住房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273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185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⑤2013年工业用地项目: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按3106元/㎡结算;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政府按2006元/平方米收回。
⑥2014年工业用地项目:房屋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328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2186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⑦2015年工业用地项目:安置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房屋,按3466元/平方米结算;如果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不足30平方米,政府按2288元/平方米收回。
⑧2016年零星土地整治项目:选房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368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2234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⑨2017年春秋北路升级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住房选择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397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2524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⑩2019年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住房选择超过安置面积的安置户按5066元/平方米安置;剩余安置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户,政府按3314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四)共享区域结算标准
2012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高层安置房共用面积按8%计算。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选择安置房的,不再缴纳临时安置费。如果选择第一套安置房,则按照协议签订时的标准,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延长两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算。自愿放弃本期安置房分配的移民户,其临时安置费将支付至本期安置房分配之日为止。
4. 文件处理
(1)本期安置房分配给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户,安置房用途为居住。安置户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产权房屋的房产权登记;若房产登记用地性质需变更为国有土地出让,安置户需根据安置房登记面积缴纳土地收益及相关税费,方可申请国家土地登记-拥有住宅房地产权。
(二)安置房不动产权利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勘察规定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5、安置房分配程序
(一)拟安置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住房资源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北峪村将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对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确认,消除异议的将进入选房流程,同时公布名单。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公布名单。
(2)移民户应携带选房序号、《征收补偿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经现场审核组核实后选择房屋。安置户无法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相关代理权证明办理选房手续。
(3)各安置户应当在事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时间的,后续安置户有权优先选择住房。因拆迁户原因无法分配房屋的,后序号的拆迁户有权优先选择房屋。本期自愿放弃住房选择的安置户,将在后期安置到安置房分配单位指定的安置房内。
(4)移民户选房后,与移民安置小组签订《安置房认购合同》,并凭《安置房认购合同》在6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支付购房款。房屋”。如果到期后未全额支付货款,后果将视为放弃本次安置,根据情况,所选房号可能会失效。安置房落户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5)城关镇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安置。分配完毕后,将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移交给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文件传输应完整、真实。
本计划仅适用于本期分配的安置房。
监督举报热线:0564-8621062
附件:1、2024年第六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拟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公示表(已公示)
2.2024年第六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公示表(已公示)
3、2024年第六批集体土地住宅楼面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