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六发[2016]44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3号) 38)、《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第3号),舒城县将利用区位优势,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激发大学生创造活力。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我县创业创新,提出以下措施:
1、吸引就业,为舒城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1.建立吸引和引进大学生机制。加大本科及以上学历引进和储备力度。 2017年起,毕业五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县私营企业或县属国有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住房补贴2万元,分两年发放。所需资金将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2.鼓励初创企业招收大学生。对新招用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企业,按企业实际招收员工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所需资金将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落实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大学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援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创业。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新机制。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制度,为基层培养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报销、提供创业支持等方式,积极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基层服务年限可以认定为工作年限。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吸引一批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工作,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可直接录用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农委、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开发区)
4、开展大学生就业实习。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型企业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对离校一年内参加就业实习的大学生,实习单位为每位实习毕业生每月提供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为3-12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援助资金中支付。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将为实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5.提供税收优惠。新设立的创业主体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县财政部门将全额补贴。首次设立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值税本地带回家部分给予3年内缴纳的税款、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奖。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6.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设至少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经济主体,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物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减半缴纳场地费。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园区,每个园区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所需资金从各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认定为民营孵化基地的园区,根据吸纳企业户数(吸纳就业3人以上),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创业服务补贴。支持社会资本动员资源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对孵化期满后提前或按时迁出创业孵化园的企业,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对科技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大学生,从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00-1万元补助。对落户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科技创业创新项目,经认定后按类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10万元,所需资金从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提供创业融资支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乡企业家可在经营所在地申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乡企业家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根据集团人数和经营规模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和组织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按时还款、贷款使用效率良好,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9.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设,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 2017年起,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期限由当年毕业当年调整为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0、奖励各类创业大赛获奖者。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全国创业大赛、科技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妇女创业大赛、残疾人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大赛。加大对创业大赛项目实施转化的支持力度,对舒城县实施转化的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资助标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项目3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市级一等奖项目2万元,二等奖项目8000元,其他奖项3000元。 ;县区级一等奖项目奖金1万元,二等奖项目奖金5000元,其他奖项奖金2000元。如果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则获奖原则是从高不低,不会有重复享受。获奖项目实施后,将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鼓励创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11.实施大学生创新支持。为我县企业、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大项目研究开发,对全县产业发展起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大学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将经过专家评审后评选。县政府决定,对一等奖给予50万元补助,二等奖给予20万元补助,三等奖给予1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来自创新驱动发展基金。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2.积极拓展更大创新空间。服务大学生创新需求,搭建大学生项目与政策、资金、市场对接的桥梁,激发大学生创新潜力和积极性,优先支持大学生创新项目,推动形成良性机制激发优秀项目涌现,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促进项目落地和发展。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和氛围
13.建立统一、完善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立我县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停止”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安排促进大学生就业专项资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学生专项招聘活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强对离校失业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县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实名登记和就业援助工作,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指导和就业帮助。为就业困难大学生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对灵活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所需资金将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支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6.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办公室。各单位分工负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导、监督检查。 、考核评价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7.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及时纠正就业歧视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督,切实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为他们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
18.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县财政部门通过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贴资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符合多项条件的,按上限资助,不重复享受福利。县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单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人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9.加大税收减免和支持力度。对政府发放给引进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安置补助费和奖励资金,政府对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全额税后补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规定,政府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可视为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减去。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20.加强大学生引进管理。企事业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大学生引进指导计划,明确引进范围和对象。企业可自主引进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在县人民政府指导下,可按照相关程序和政策引进。用人单位必须与引进的大学生和团队商定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明确引进的大学生和团队的年度工作进度目标和权利义务,定期对引进的大学生成绩和团队项目进行评估,加强对引进大学生和团队的评价。对引进的大学生和团队的考核。对引进的大学生和团队作用不明显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审查确定后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并追究责任。以欺诈或者其他方式获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资金,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政府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