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与补偿第十一条根据《移民安置办法》第12条,舒城县人民政府根据拟征地现状调查结果,对根据勘察标定结果以及《土地预征公告》(树政征预[2024]2号)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用的青墩村、新民村、双峰村、金湖村、树拐村和杭埠镇孙伟村集体拥有土地1.7311公顷。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预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及范围
本次征地范围为城关镇青墩村新建组、青墩组、大井组,新民村群益组、油坊组,双峰村宝伟组、药墩组,春树村范围。金湖村组;杭州 位于卜镇树拐村黄梨树组、孙圩村孔墩组境内。
具体范围参见勘察划界图。
本次征地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符合《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民国,集体土地可以被征用。
2. 土地状况
根据对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本次征地面积为1.7311公顷。其中:农用地1.6550公顷,其中耕地1.4856公顷;建设用地0.0761公顷。目前具体情况如下:
(1)1、2、3号地块拟征用城关镇青墩村新建集团、青墩集团、大井集团集体所有土地0.1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3公顷,其中0.0337公顷公顷耕地;建设用地0.0521公顷。
(2)拟征用城关镇新民村群益组、油坊组4号地块集体土地1.48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675公顷,其中耕地1.4084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
(3)5、6号地块拟征用城关镇双凤村宝武集团、耀盾集团集体所有土地0.10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3公顷,其中耕地0.0338公顷;建设用地0.0080公顷。
(4)7号地块拟征用城关镇金湖村春树集团集体所有土地0.01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2公顷,其中耕地0.0097公顷。
(5)8号地块拟征用杭埠镇树拐村黄梨树组、孙尾村空墩组集体土地0.02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7公顷。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全省征收区域土地综合价格标准公告》(万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土地评估办法进行补偿安置。此次评估工作由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六安世纪房地产评估登记机构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使用内部分析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估。
(2)地面附着物及绿化苗木。本次征用土地附着物及青苗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安市”(六政司[2020]120号)。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
本次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4、移民对象及移民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对象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本次征地受影响人口将通过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5、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规定发放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实实在在 《关于实施细则的通知》(万人社发[2023]1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农发[2024]28号规定执行。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失地农民,按照征地批准后纳入支付补贴范围。根据该法,对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应当在征地乡、村、村民组内通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2)本次征地实施单位为城关镇人民政府、航步镇人民政府,组织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产权属证明,向城关镇人民政府、航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廷民,电话:0564) -8621377;李海峰,电话:0564-8035005)办理赔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城关镇人民政府、航步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被征收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重新办理登记。经通知仍未办理补发的,补偿登记事项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城关镇提出书面意见。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为止。由人民政府、杭埠镇人民政府提议(联系人:方廷民,电话:0564-8621377;李海峰,电话:0564-8035005)。相关土地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将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法律。
(五)本次征地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征地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城关镇人民政府、航埠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9月19日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附件:勘察及边界简化图
2024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