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档案馆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丰富馆藏体系

admin 2024-11-23 135 0

舒城县档案馆关于公开收藏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和历史传统文化档案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县档案馆档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馆条例》根据《征集办法》的有关规定,舒城县档案馆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收藏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社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关心舒城县发展建设的档案;

(二)反映大别山精神、红色基因传承等革命文化的档案资料,以及反映舒城或者舒城籍革命烈士、英雄模范、劳动模范、先进模范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舒城不同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等的档案资料;

(四)反映舒城文化风情、民族特色、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档案资料;

(五)反映舒城县单位、个人或者家庭发展变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收藏价值的档案资料。

2. 集合类型

(一)文件、档案:包括公文、书信、碑文、手稿、图画、传单、标语、漫画、报纸、书籍、杂志、日记、笔记等,特别是与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有关的党史上的事迹等等。重要文件、重要人物及其他相关档案。家谱等特殊文献的收藏,原则上必须妥善保存。已入藏的内容相同的家谱,一般不再再入藏。

(二)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带、唱片、录像带、光盘、电影拷贝等存储介质和内容。

(三)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版画等艺术作品。

(四)徽章、证件:包括各种勋章、徽章、纪念章、证书、奖杯、锦旗、喜讯、奖状、证书、代表证书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标志物。

(五)与重要人物有关的物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书信、签名等,视察舒城时使用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资料、纪念品等;革命烈士和省级以上英雄模范、劳动模范、抗击COVID-19、脱贫攻坚模范等人物相关物品;与舒城革命史上有影响的重要人物有关的物品;对舒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重大影响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国专家、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文化体育名人等)。

(六)其他能够反映舒城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历史保存价值、当代价值或者实物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数据、实物等。具有特殊意义。档案信息。

三、征集要求

收集的档案材料除原生电子档案外,原则上应当是原件;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证捐赠的档案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照片应为未经照片编辑软件修改或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上附件。照片的描述,包括照片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角色、地点)、拍摄者等;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有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物理对象应保持其原始状态,并附有简短的描述。 ,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损坏程度、所有者等;文学创作或者艺术作品应当具有原创性。

四、采集方式

(一)本次募捐活动以自愿捐款为主。县档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捐赠单位或者个人颁发捐赠证明。以及《安徽省档案馆藏管理办法》。其中,县档案局认定档案非常重要或者特别珍贵,经专家组鉴定、评审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与县档案馆协商签订捐赠协议,优先、无偿使用捐赠的档案材料,并可以将捐赠的档案材料用于不宜提出限制公共部门使用他人的意见。县档案馆依法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三)捐赠给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县档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存和使用。

(四)捐赠者可以根据县档案馆的要求,通过直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档案馆提供档案材料。如需捐赠大量档案资料,请与县档案室联系确定捐赠方式。

(五)本次征集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