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 2022 年第 20 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admin 2024-11-14 1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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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2年第20批增减挂钩)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0批城镇及集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皖政地挂六[2022]29号)后,舒城县人民同意政府征用孙尾村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21.7691公顷,杭埠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二十批城镇、集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于城镇、集镇建设。

2、征地地点

舒城县航步镇孙伟村。

3、拟征用土地面积

1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3.4421公顷;

2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11.1693公顷;

第三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7.1577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按照万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书记[2020]120号规定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措施

货币放置。

六、征收与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对抢建、种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 年 5 月 31 日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2年第21批增减挂钩)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1批城镇及集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皖政地挂六[2022]30号) ,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用宝井村土地使用范围内集体土地20.2393公顷,杭埠镇胡同村、五莲村、孙伟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2年第21批城镇、集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于城镇、集镇建设。

2、征地地点

舒城县航步镇保井村、胡同村、五莲村、孙伟村。

3、征用土地面积

1号地块:航埠镇保井村集体农田0.6330公顷;

2号地块:航埠镇保井村、胡同村、五莲村集体土地1.247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81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301公顷);

3号地块:航埠镇胡同村集体农用地4.1708公顷;

4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0.8359公顷;

5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1.1328公顷;

6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8.8092公顷;

7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农用地0.9231公顷;

8号地块:航埠镇孙伟村集体土地2.487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40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73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按照万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委[2020]120号规定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措施

货币放置。

六、征收与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对抢建、种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