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及意义

admin 2024-11-12 267 0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树安[2022]2号)和《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政六办发〔2023〕24号)要求各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将项目审批纳入年度数字安徽建设工作考核。我县原《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舒政办[2022]4号)于2022年印发,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立项。市、县项目审批权限不一致,上级文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原《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项目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起草《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利用系统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成效。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政办公”平台具有积极作用。

3.研究、判断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树安[2022]2号)和《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政六办)县数据管理局发[2023]24号)《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办[2022]4号)修改形成《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8月28日至9月5日,征求各县政府意见在舒城县协同办公系统向各单位、乡镇征求意见,并于9月3日至10月3日在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合理反馈将采纳修改。10月4日,《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文件于2024年11月4日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蜀地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项目类型涵盖新建、续建、运营维护、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项目,包括配套项目。设计、监理、评估、保障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了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一个部门协调、多个部门协作。

舒城属于合肥还是六安_舒城_舒城二中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适用及立项管理、施工及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附则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驻蜀省市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兴建、续建、经营、维护和购买电子政务服务。项目包括配套工程的设计、监理、评价、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 《办法》明确了县数据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加密货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的职责分工。 《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完成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深度融合,按照规定实现数据共享,并部署到电子政务外网。

第二部分是申请与立项管理。 《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规划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字管理局报告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预算和项目建设计划等,完成项目申请。每年7月至8月,县数字管理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县财政组织专家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密码局对电子政务项目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论证。项目论证费用纳入项目论证组织单位年度预算。估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估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数字管理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发展改革委委员会批准。确需增加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的,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纳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是施工及验收管理。 《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以鲁’为基础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江淮大数据中心城市子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并向县数据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县数字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并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是运维管理。 《办法》要求县数字管理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维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行维护情况每年应报县数据管理局备案。对已完成的电子政务项目,县数据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五部分是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据管理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动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更广泛地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利益。主动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件明确了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已经确定。明确了县数字管理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项目建设要求完成信息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的深度融合,按规定实现数据共享,并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第二部分是申请与立项管理。 《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据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年度电子政务项目由县数据管理局统一审批。确需增加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的,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纳入计划统筹管理。第三部分是施工及验收管理。 《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四部分是运维管理。 《办法》要求县数字管理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维管理制度。项目运维状况将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第五部分是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据管理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更大规模地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第六部分《办法》附件明确了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共进行了三处修改。一是增加县数据管理局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二是删除县发改委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三是明确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及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借鉴先进经验。 《办法》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分级防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借鉴上海、常州等先进省市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将更有利于全县数字舒城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扩大了项目范围。 《办法》将蜀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一管理。项目类型涵盖新建、续建、运营维护、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项目,包括配套工程的设计。 、监督、评估、保障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县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

(三)细化职责分工。 《办法》进一步细化县数字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密码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实现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的具体职责、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高度互动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四)强调数据安全。 《办法》要求完善数据汇聚集成相关技术监控手段,加强对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数据中心的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并应构建应用程序。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注意事项

一是项目建设坚决“统一”。县数据管理局牵头,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原则上,未来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坚决加强金融调控。严格控制单个行业或部门独立、封闭、不能互联、不能共享资源的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坚决“用好”数据资源。坚决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数据采集。通过《办法》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的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数字舒城建设取得新进展。伟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