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如出现更后一名考试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也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顺利到低分依次递补,更多可递补两次。
㈡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顺利到低分依次递补,更多可递补两次。
㈢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选岗与聘用
㈠选岗
乡镇幼儿园、财政所和卫生院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㈡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材料,报舒城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㈢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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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舒城先锋网()、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6名,从中安排了2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等详见《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常见问题
⒈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⒉现役军人;
⒊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⒌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㈠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㈡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中段)。
㈢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⒈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编制内管理人员)及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应提供加盖有所在单位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4。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但要同时提供由多个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⒊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符合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⑵“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⑷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及其复印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