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与补偿第十一条及《移民安置办法》第12条规定,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初步公告》(舒城政公告[2024]3号),对拟征地现状、勘察勘界结果进行审查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航埠镇关尾村、梅林村、航埠街道社区、朱六尾村、盘湾村、和丰村、三瑞村集体土地4.6270公顷。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预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及范围
本次征地位于航埠镇关尾村盘登组、梅林村旭东组、车登组、航埠街道社区东兴组、朱六围村沙塘组、鹤峰市盘湾村盘中组等范围内。范围:村王营组、三瑞村三门组、枣林组、西边邓组。
具体范围见勘察划界图。
本次拟征地是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地方。
2. 土地状况
根据对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本次征地面积为4.6270公顷。其中:农用地3.0154公顷,其中耕地2.4262公顷;建设用地1.6116公顷。目前具体情况如下:
(1)1号地块拟征用杭埠镇关尾村盘登组集体土地0.02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6公顷,其中耕地0.0227公顷。
(2)2号地块拟征用杭埠镇梅林村旭东组、车登组、官尾村盘登组集体土地0.6140公顷。其中:农用地0.5133公顷,其中耕地0.3609公顷;建设用地0.1007公顷。
(3)3号地块拟征用杭埠镇关尾村盘登组集体土地0.31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125公顷,其中耕地0.2615公顷。
(4)4号地块拟征用杭埠镇杭埠街道社区东兴集团集体土地0.04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21公顷。
(5)5号地块拟征用杭埠镇朱六围村沙塘组、盘湾村盘中组集体土地0.08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0公顷,其中耕地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593公顷。
(6)6号地块拟征收航埠镇鹤峰村三瑞村王营组、三门组、枣林组、西店灯组集体土地3.5495公顷。其中:农用地2.1400公顷,其中耕地1.7759公顷;建设用地1.4095公顷。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全省征收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公告》(万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土地评估办法进行补偿安置。此次评估工作由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六安世纪房地产评估登记机构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使用内部分析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估。
(2)地面附着物及绿化苗木。本次征用土地附着物及青苗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安市”(六政司[2020]120号)。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
本次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4、移民对象及移民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对象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本次征地受影响人口将通过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5、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 】2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被安置的,按照《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万人社保局[2023]18号)等规定执行。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纳入支付补贴范围。依法批准征地后,对新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应当在征地乡、村、村民组内通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本公告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2)本次征地实施单位为航埠镇人民政府,由航埠镇人民政府组织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房产证明到杭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谭亮亮;电话:0564-8035005)所有权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偿登记的,航埠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被征收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申请重新登记。经通知仍未办理补发的,补偿登记事项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部提出书面意见。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为止。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谭亮亮;电话:0564-8035005)。相关土地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将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法律。
(五)本次征地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征地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航步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8月12日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附件:测量及边界简化图
2024 年 8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