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52 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涉及高峰乡陶湾村

admin 2024-10-26 281 0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初步公告(2024年第52批村庄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需要,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拟征用高峰乡桃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被征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本次征地位于高峰乡桃湾村东浩组境内。

征地范围详见简易测界图。

本次实际征地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附件:测量及边界简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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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目的

本次拟征地用于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征收集体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高峰乡人民政府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现状调查包括:征地所在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所在地、权属、类型、数量等、其他地面附着物、青苗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并确认调查结果。拟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邀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等利益相关者参加,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地乡、村、村民组内发布,在乡政务公开栏、村务(社区)公开栏、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本公告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建;违反规定抢建的,不予抢建补偿;有关部门将暂停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高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