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项目(一期-汤池德商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用地的批复》(万政地[2024] 】28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590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和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根据《移民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位于汤池镇三江村望安组团、碾湾组团、莘庄组团;房房村山嘴组、果钢组;湖范村和平组、业顿组、湖北组、上上组、新五组,果洼村及六兰村范围内的老五组、五范组、三重组、李老组、果娃组、小庄组中原集团、有方集团、方圆集团、上原集团、小原集团。
征地具体位置请参见勘察图及边界图。
本次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5.5902公顷,其中:农用地13.7112公顷,其中耕地7.2239公顷;建设用地1.5880公顷;以及 0.2910 公顷未利用土地。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用。

因征地面积和补偿标准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征地批准文件载明的征地面积和范围执行。关于印发全省被征地综合土地价格标准的通知(万政[2023]6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被征用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安市》(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六政司[2020]120号规定重新核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农村村民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支付补偿费,向被拆迁人和移民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
舒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厅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失地农民》(万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并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腾出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移交被征收人的权属证明、合同权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土地划转至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汤池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汤池镇人民政府,0564-8248248)。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变更或注销事宜。报政府批准并公告。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绝按照协议规定腾出的,由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及救助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地乡、村、村民组内通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 )予以公布。本公告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批准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