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⒉现役军人;
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⒋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
⒌曾因吸毒、酒驾被处理人员;
⒍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⒎曾因涉嫌故意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⒏其他不适合担任辅警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⒈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⒉报名地点:舒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城关镇桃溪路与万佛路交叉口)二楼208室。
⒊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⒋加分申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予笔试成绩增加3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㈡笔试
⒈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旅游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于9月8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公安局二楼2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㈢资格复审
㈣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
㈤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㈥体检
㈦考察
㈧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舒城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㈨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㈩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对象,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每年根据全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予以适当调整。舒城县公安局依法为聘用对象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并购买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8680760、8689057
监督电话:0564-8621152
舒 城 县 公 安 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城万佛湖水源保护和旅游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