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选岗
报考乡镇财政所(0904037、0904038、0904039)、乡镇林业工作站0904080及幼儿园(0904101、0904102)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十三、聘用与管理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舒城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幼儿园岗位0904102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福利待遇以及最低服务期限等事项),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3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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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六安市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公共科目类别表.doc
2020年度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doc
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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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2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