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编制单位、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局〔2023〕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改革为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个人申请及审核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评定认证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3月8日。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时间技术人才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职称初评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请时间、评审时间、申报渠道等安排与评审工作一致。
申请需报送或委托省(外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且不属于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申请时间以省(地)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知为准。 (外地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应按照操作流程(附件2)通过“职称系统”(网址:)和“辅助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请。符合绿色通道申请条件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按照港澳台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申请流程(附件3)申请高级职称;各申请人须于3月8日前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提交申请记录;被退回修改的,须在3月31日前按要求上传补充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或缴费的,将不能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
(三)审核时间
一、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评审。
2、珠海市高校和独立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登记的时间安排进行。
(四)线上答辩
今年起,我市评委会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答辩系统,评委会根据申请材料确定答辩名单。答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业绩、学术成就以及在应用专业领域应了解的知识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前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参加网上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答辩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2、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审核条件
1、申报职称条件。职称评审和职称初次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条件按照我省自2016年起印发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附件5)执行。
珠海市高校和独立评价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登记的规范条件执行。
2.相关学历认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学历要求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与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员同等。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3、继续教育。申请人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要求取得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职情况。工作单位和报告单位应当一致。申请人无需提交社会保障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实申请人的就业状况。若申请人存在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请在“辅助系统”中上传就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的职业资格,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审,详细申请材料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此后取得的成绩和学术成果将不作为有效审核材料。
3、材料受理及审核公告
(一)所在单位审核
1、申请人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报考()级职称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及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在单位或者单位的显着位置公示。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其他申请材料应当放置在单位内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以便于查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不予提交,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陈述,并先提交审核材料。核实后,结果将及时上报相应职称。陪审团办公室。
3、公示完毕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预评审公示表》和《基本信息及《()级职称申报人员评审登记表》加盖公章,上传至“辅助系统”作为申报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市、区公有制单位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非公有制单位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区属非公有制单位由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自由职业技术人才申请材料经人事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手续后,可直接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和单位纳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和审核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和审查
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进行验收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方式。声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审核条件的。
2.未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灌装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5.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4.审查组织和流程管理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高标准,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如有调整,请及时将结果报我局备案。

(二)评委、专家管理
1、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记录。
2.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评审专家的培训服务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应当组织审评专家在审评会议前进行必要的培训。新的评审专家必须经过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的培训后才能录用。能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布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审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行业人才评审特点,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审机制,创新评审方式,评价申请人的品德、表现和能力。开展客观、全面的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积极审核后需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结果确认及证书颁发
(一)审核结果的审核和确认。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珠海市高校和独立评价试点单位的职称评价结果由单位独立审核确认,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职称证书。通过审核并获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三)评价表。评审工作完成后,取得职称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职称初次评审认定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后退还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议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纪律要求和责任监督
(一)严格审查纪律。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认真做好本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按照资格条件一一核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人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和评审工作。严格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审评全过程监管,落实审中检查、抽查、审后复查和回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职称评审违法行为及时认真核实并及时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社会公众举报的法规、纪律。核实结果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珠海市高校及职称自评试点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服务管理,由我局负责监督和服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者减少受理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未正确行使审查权、不能保证审查质量的,暂停审查工作,直至撤销审查权。
七、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照《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标准的批复》(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需要答辩者收取),作品鉴定费每人200元(需要作品鉴定者收取) ),中间审稿费按每人计算。 450元/人,初评280元/人,职称初评280元/人。
(2)付款方式。申请人扫描微信二维码,在“辅助系统”中进行支付。
八、其他事项
(一)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式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及港澳专业人才申请职称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自愿申请和评审我省各类系列、职称。申请评价职称时,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应当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后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满一定年限,可依据广东省人民社会保障条例[2019]38号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
(二)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渠道。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国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职称资格单位在职称申报和评审的程序、标准、方法、证书等方面。技术人才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职称评审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法人单位所在地进行,由工作单位履行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法人单位委托,经省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派出地申请职称评审。他们张贴的地方。
(三)确保年度职称评审按时、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织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办法安排的时间,完成本地区、本行业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注意。原则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年底前关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电子证书颁发权限。八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独立职称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部署一致,避免衔接问题。

(四)严格规范职称评审行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工作环境,加大对职称中介机构的整顿力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编制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粤物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职称评审费用 除“服务费”、“代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织单位的官方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价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不要轻信职称评定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各类网站、广告等进行“代理”、“承包”等虚假宣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职称证书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个人账户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注册、使用和保管。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如有错误、遗漏,或者“照片不一致”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录
2、报关操作流程
三、港澳台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申请流程
4.广东省初次职称评审认定规定
5、国家、省出台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六、申请材料清单
七、珠海市2023年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8. 申报相关表格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 月 5 日
附件1: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doc
附件2:申请程序.pdf
附件3:港澳台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申请流程.pdf
附件4:广东省初次职称评审认定规定.pdf
附件5:国家及省级职称标准条件文件汇总.xls
附件6: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7:2023年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doc
附件8:申请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