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落实“三项责任”,完善“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居民由“喝水安全”向“供水有保障”转变。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水农[201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密[2019]37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密[2021]1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双管齐下”治水方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农村供水“一盘布局、规模开发、一体化运营、规范管理”,实现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区域大规模供水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发展。
3.工作任务
(1)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
推进县域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确权认证等方式,明确水利工程资产产权、经营管理权,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转变,实现县级统一管理。
1.建立管理机制。
(一)明确管理维护主体。为加强供水工程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行,在县供水公司基础上组建“舒城县供水集团公司(暂定名)”,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程的管理运营和投资建设。明确县水利局为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政府职责,统筹做好城乡供水的组织协调、行业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

(2)落实养护人员。舒城县供水集团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千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各乡镇根据人口数、工程处数量增加管理抢修人员,所有人员由新成立的舒城县供水集团统一招聘、培训、考核、管理。
(三)水费征收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算运行成本。
制定合理水价;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应收尽收;积极营造节约用水、交纳水费的氛围,确保工程顺利运行。
2.产权确认、评估及回购。
对全县已建供水项目资产进行登记、核实、确认、评估和回购。
(一)检查供水工程运行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乡镇
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内用水用户和实际供水用户基本信息台账;全面梳理现有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2)资产清查、确权、评估、回购。由县水利局牵头,当地乡镇
政府负责,县纪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与,对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项目进行资产登记、核实,编制资产移交清单;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项目进行资产确认、评估、回购,同时收回委托经营权。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
1、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规划,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后,
全县已形成四大供水格局,即:
(1)杭埠东部地区:杭埠镇杭城水厂承担杭埠新城及工业园区的供水任务。
(2)中部地区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实施城关镇、开发区、千人桥镇、桃溪镇、柏林乡、干岔河镇、白神庙镇、南岗镇、树岔镇等9个乡镇、村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改扩建永安水厂、第二水厂,提高一体化供水覆盖率。
(3)西南地区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工程。建设舒城县三水厂(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日),实施区域供水规模供水工程,覆盖鹊店乡、樟木桥镇、万佛湖镇、塘树乡、春秋乡、汤池镇、河彭镇、鲁镇、山崎镇、高峰乡、小田镇、武贤镇等12个乡镇。
(四)实施小型标准化、分散供水标准化工程。对高海拔山区7个乡镇中部分不具备大规模供水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标准化小型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对目前通过小型集中式供水难以实现的地区,通过标准化方式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确保水量、水质稳定,满足饮用水安全要求。
2、因地制宜建水厂。根据《舒城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实施方案(2023-2025年)》,县内现有3座水厂,即杭城水厂(3万吨/日)、永安水厂(8万吨/日);新建高峰乡第三水厂,设计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日;扩建永安水厂,新增设计供水能力7万立方米/日。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大型水厂生产管控、在线监控、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实现从取水、制水到配水的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底,完成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初步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舒城县城乡供水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运营管理单位。
(二)产权界定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加快推进资产清查、确权、评估、回购工作。坚持“先公(自)后民(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建设的21家水厂回购工作。同时,将干岔河镇、千人桥镇两家民营水厂的资产清查、核查、回购工作移交给县供水集团管理。
(三)项目建设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0月)。根据《舒城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要求,完成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启动水厂、管网分期建设。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2月)。总结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标准化、分散供水标准化项目完成情况,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实现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专业化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任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统筹谋划、分类推进,认真组织落实改革任务和时间表。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协作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改革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资产回购、回收经营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等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供水价格、入户收费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集和债券资金申请工作;县审计局按审计权限负责产权清产核资审核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土地要素保障、项目评审会、规委会审查报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第三水厂、永安水厂建设管理和建设许可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供水水质抽检、卫生监督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建设涉及森林砍伐指标、林业用地审批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统筹推进产业和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乡镇责任。入户供水工程建设由乡镇负责。
并协调辖区内所有管网延伸工程的迁建清拆工作。做好辖区内现有农村小水厂的资产清理、登记移交、建设环境协调、项目征地、信访维稳等各项保障工作。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依法解除与农村小水厂签订的合同,与农村小水厂协商退出及补偿事宜,并承诺确保过渡期内原有水厂供水安全稳定。
(四)确保资金落实。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加大对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县供水集团拓展融资渠道,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资金缺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完成。同时,县级财政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增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感,强化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的执行力,增强广大群众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大型供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