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可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贴,自筹资金有要求

admin 2024-09-10 361 0

1. 补贴对象

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二、补贴范围

实际开业1年以上(含),经营情况良好,无违约记录,具备必备的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劳务投入、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请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农业企业申请承担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四、申请程序

1.各乡镇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按年度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年度编制建设计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进行评审,对可行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与“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结果比对,将拟建项目区范围与已建成项目区范围进行比对,防止重复建设),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3、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须达到年度建设任务的1.5倍,经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经县级评审确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规划任务、实际工作情况等,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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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行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6.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市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总结。

五、申请材料

没有任何

6. 咨询热线

0564-8620171

七、接收单位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8. 处理时限

根据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