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一志愿一轮)
1. 复试专业
我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的考生。
二、候选人范围
第一志愿考生达标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人数的专业,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大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复试分数差不超过200%。复试通知按专业内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发放,如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考生名单附件2。
3. 通知分发
1、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复试结束后,学校将按照复试专业、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给复试合格的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书》。收到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替补。
2.如经本次复试后部分专业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组织重新考试进行调整。
4. 重测时间
五、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成绩单(最后一年的学习成绩)加盖教务处或档案处公章、《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临床硕士研究生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业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一年的学业成绩)、《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注:报考学士学位者,需同时提交毕业证、成绩单及毕业证、学士学位的学业成绩或学籍验证报告。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需自行打印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六、考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翻译;复试面试总分为2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综合素质和业务知识。以同等学历报考复试的考生还须额外选修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核心课程。复试将以笔试形式进行。复试科目详情见附件7。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沈阳医学院2023届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认真履行承诺。对复试期间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应确保研究生招生网所填写的联系电话有效,并确保通讯畅通。我校通过研究生招生网平台、电话等渠道发出的所有信息均视为已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见附件8)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名资格、证明材料、知识水平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资格;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5.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9。
8. 其他事项